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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学学生会亟待改革/孔永乐

2018-10-18 03:16: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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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以来,香港的大学学生会经常引起矛盾纠纷。学生会幹事以“关心社会”为由,在校园及社会发动政治鬥争,并以“大学学生会”名义参与遊行、集会及刊登声明等。近日,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将校内部分“民主墙”劃为“连侬墙”,其后“连侬墙”出现“港独”标语,校方决定收回管理权及以红纸掩盖。然而,部分学生对此不满,学生幹事强闯理大管理层办公室,禁锢及辱骂包括副校长在内的教职员。个别幹事更选择以绝食威胁校方让步,抗议大学管理层的“不合理”对待。事件虽然暂告平息,但激进学生问题仍然存在。

  学生会幹事无特权

  学生会幹事以学生会名义发起激进政治行动,企图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施政,这情况在国际社会亦经常发生。大学生是社会的一分子,担任学生会领导层不代表享有特权。1969年,两名学生在美国阿肯色州的大学校园内遭到拘捕,理由是他们在学生会大楼外故意及违法地製造骚扰,并使用刺耳及冒犯的语言及派发煽动情绪的文字宣传;1950年代,仍属於英国殖民地的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大学一份学生杂志由於内容包含煽动元素,最终当局指控编辑部触犯法律,学生编委会成员要到警察刑事侦查局协助调查。重要的是,学生会组织激进行动或印刷刊物之目的并不是辩论、说理或促进学生福利,而是製造更多对抗的局面,最终影响政府的管治及和平的社会秩序。

  现时,香港各所大学校园对外开放,内地遊客及本地市民都可以自由进出。从实际情况看,个别学生挂上“港独”标语不单违反宪法及《基本法》,其内容或有可能引起衝突。早前,有本地学生在香港中文大学“民主墙”贴上“港独”海报,一名内地学生愤然撕下,双方发生口角,若然碰上其中一方情绪不稳,事件有可能演变成武力衝突。从此角度看,校方管理层必须严格处理一切有关涉嫌违法及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标语。

  大学校董会是最高管治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及维持大学良好的声誉。校内持续出现违法行为,大学管理层责无旁贷。若从权力分布的角度看,笔者不同意学生会幹事有权力决定学校的行政及学术事务。学生会只是大学内一个学生组织,所举办的活动都需要获得大学有关部门批准,从而达至制约与平衡,避免有人滥用或误用学生会资源,这样也能兼顾大学的长远利益。

  单纯教育的角度看,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任何学术及文娱活动、师生言行都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

  香港高等教育经常出现的激进行为似乎主要源自於学生会。学生会幹事衝击大学管理层并不是首次发生;学生会所管理的“民主墙”、学生刊物及校园电台出现具争议的内容。归根究底,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完善一个服务全体学生的组织,避免少数人士走制度间隙获取私利。

  主席可转为受薪制

  首先,笔者认同学生会宗旨可以包括“关怀社会、服务社会”。不过,学生会基本上是服务大学内的学生成员。每逢学生会在校外组织活动时(例如示威、集会或遊行等),由於服务对象难以準确劃分,校方可考虑要求学生会在举办校外活动前另设一个独立的财政帐目,并列明有关活动是否符合学生会宗旨及法律,否则学校有权不批准此活动的一切支出费用。若然学生会经常与校外团体,甚至与政党合办集会或遊行,校方财政部有责任监测资源是否正确申请及运用,符合大学的利益。

  第二,学生会幹事会及主席必须为学生会名义下的活动负责。从过去经验看,即使学生会活动引起公众质疑,甚至涉嫌违法,学生会主席甚至幹事会成员似乎都毋须负什麼责任。笔者认为,每间大学的学生会都有详细的《释义及通则章则》,清楚列明各幹事的职权,以及学生会财产运用等情况。然而,以笔者观察,校方代表的普遍做法是息事宁人。有时候,校方代表面对学生强词夺理或违规违法亦不会与他们针锋相对。大多数人都希望安逸地生活,校方的做法有其苦衷,但最终却让大多数的学生甚至社会大众受到影响。

  当学校代表未能有效应对时,我们需要思考改革现有的制度。笔者认为,其中一个方法是将学生会主席改为受薪职员。对於未曾出任过主席的人都可以想像,一名学生需要在整整一年内处理众多学生事务,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时,学生会主席大多是义务性质,在此情况下即使学生领导表现欠佳,大多情况下校方都会体谅同学,而学生兼顾学生会职务更可能因此停学或延迟毕业。既然如此,学生会主席受薪工作,对学生会运作亦有利。当选的学生在一年内可以专心工作,同时倘若遇到违法的事宜,学校可根据合约即时解僱,主席在新学年恢复学生身份;冷静期过后,学生也不一定需要退学。这在日益政治化的校园环境下,对校方学生都有好处。事实上,英国剑桥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学生会会长都是全职受薪,以合约方式服务全体学生。

  第三,各大学学生可以尝试公投,要求更改入学必然成为学生会会员的规定。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公民拥有选择和投票的权利,为何香港多间大学的学生却没有权利决定是否成为学生会会员,按个人喜好决定是否缴交会费?另一方面,大学管理层需要检讨是否要强制新生加入学生会,并缴交学生会费用。香港是市场主导的社会,如果学生会能够为同学争取福利,大多数学生自然付费加入。笔者相信,当大学引入自愿入会机制下,每年学生会各幹事定必为争取服务更多同学而更努力打拚!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城市智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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