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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歪曲基本法大话连篇/关 昭

2018-12-01 03:17: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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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言主张“本土自决”的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报名元朗八乡元岗新村村代表选举,其参选资格迄今未得到选举主任确认,反对派和《苹果日报》连日都在发声为其撑腰张目。

  事实是,所谓村代表选举不在基本法第一○四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範围之内,即村代表不需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基本法是一个整体,对个别条文的理解和落实执行必须体现立法原意,不能“斩件上碟”、输打赢要。

  而百分之一百可以肯定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反对任何分离分裂,绝对是包含在基本法第一○四条以至整部基本法全部条文的立法原意之中,第一章第一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白纸黑字,难道写得还不够清晰吗?

  因此,朱凯廸所谓的一○四条不包括村代表选举,再将之引申为村代表参选者可以支持“港独”,绝对是无稽之言和玩弄“文字遊戏”而已。

  同样,这个狡狯的朱凯廸,既说自己不支持“港独”,但又强调支持港人有选择和表达支持“港独”的自由,还说这是由基本法所规定和保障的言论自由。

  这真是荒天下之大谬的鬼话。堂堂基本法,岂会有保障港人可以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自由?这样的“基本法”还没有出世。而且,鼓吹或推动“港独”根本是违宪违法行为,与言论自由无关,又如何会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朱凯廸还指选举主任“无权”问他对“港独”问题的取向,指为“政治审查”。选举主任依法当然有权提问,问题是朱凯廸敢不敢明确、公开说一句反对“港独”和“本土自决”,以及反对其他人也鼓吹和推动此种违宪违法行为?不敢讲、不肯讲、就不要参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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