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学校须重视国家宪法日\何汉权

2018-12-07 03:17:5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於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郑重地、莊严地以立法形式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从历史与教育角度看,这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其中一个转折点(Turning Point),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良性的转捩点愈多,进步就愈大。无疑,定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性、全力弘扬宪法所衍生的价值、举国上下落实遵守宪法,产生了巨大的象征意义,肯定地说,中国决心走上依法治国之路,是义无反顾。

  事实上,中华民族向来有重视法规、法治的文化,无规矩不成方圆,唐朝时代已有唐律,再到清朝亦有《大清律例》,但封建社会,终究帝王将相,官僚至上,有法不依,破坏了中国法学的基因,刑不上大夫,积弊颇深;至满清末期的1908年,制订了《钦定宪法大纲》,企图以新法挽回沉疴不能救的腐败政权。

  1912年孙中山先生及其革命夥伴推翻满清后,当即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期望以法制建设国家,遏止北洋军阀的跋扈,却是到处碰壁,有法不能张;再至抗日战争成功后,国民政府也曾留意宪法的重要性,遂制订《中华民国宪法》,但历史指出,满清晚年至民国政府时期的宪法立法,最终都随政权堕落,中华大地立宪总是失败而回!

  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中,获得通过。其后,因着“文革”的发生,为国家带来重大的衝击,宪法的作用曾经被搁置一旁。在那个火红年代,国家发展既受阻碍,亦造成教育的滞后。

  1978年邓小平倡导改革开放政策,我国再踏上法治之路,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上轨道是相辅再相成,亦是中国发展的两根最重要的支柱,缺一不可。1982年12月4日,由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公布实施。其后,按时代步伐不同、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民生的演进,国家宪法再经历5次的修订,直至今年3月为止,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合共有21条。

  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国民对国家宪法必须认识与珍惜,对“一国两制”的香港而言,《基本法》包括在国家宪法体例之内,有根有源,大家彼此携手走上国家宪法的大道之上,这是漫长又极具意义的中华民族复兴之旅。最后要问一句,香港学校是否足够重视“国家宪法日”呢?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