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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维护特区宪制基础的举措\杨坚

2018-12-10 03:17: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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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朱凯廸收到选举主任电邮,确认其参选元岗新村乡郊代表选举提名无效。选举主任指出,朱凯廸曾在2016年与“香港众志”、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刘小丽发表共同声明,支持“港独”为“自决”选项;同年10月他又表明,无论修改《基本法》还是进一步讨论香港主权问题,主导权应在港人,而非北京或中联办等代理人的手中。选举主任曾两度查问朱凯廸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独”为“自决”选项,但是朱凯廸均不正面回答,将焦点转移至讨论他对别人行为和立场的观点。经客观考虑,选举主任理解为他是以行使所谓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隐晦地确认“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选举主任指出,朱凯廸虽维持不支持“港独”的立场,但是资料显示他不接受中国拥有香港主权,并认为“独立”是香港的一个选项,故不接纳他作出符合《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要求的声明,裁定其提名无效。

  儘管选举主任已说明上述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但是反对派蓄意将理据歪曲为《基本法》第104条,以“乡郊代表”不属於《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特区建制成员为由,指责选举主任作错误决定。对此,12月4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强调,选举主任是按照《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做出关於朱凯廸参与乡郊代表选举提名无效的决定,不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04条。

  反对派歪曲法理合理化“港独”

  《乡村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规定:“除非提名某人为乡郊地区的选举的候选人的提名表格载有或附有一项由该人签署的声明,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该人不得获有效提名。”

  在反对派眼裏,“拒中抗共”同“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不牴触的,即使朱凯廸支持“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他都应该取得参选乡村代表的资格。反对派包括朱凯廸本人另一个理据是,为什麼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朱凯廸能参选并当选,而今,区区一个乡村代表选举却被拒之门外?

  无他,因为2016年特区政府在坚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底线上有所游移;而今,新一届政府则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与否的分界线在於,是仅把《基本法》当作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抑或把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一同当作特区宪制基础?

  2017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暨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订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018年11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接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向香港澳门同胞提出4点希望,其中,第三点是:“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港澳同胞要按照同‘一国两制’相适应的要求,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管治能力和水平。同时,大家要关心国家发展全局,维护国家政治体制,积极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港澳人士还有许多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优势,可以用多种方式支持国家参与全球治理。”

  12月4日,在由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共同支持、香港励进教育中心举办的以《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为主题的2018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特别提到习主席4点希望中的两点,其一便是希望香港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林郑月娥说,香港应当按照“一国两制”的要求,完善特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以及关心国家发展全局,维护国家政治体制,积极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

  维护共产党领导乃宪制责任

  “维护国家政治体制”,不仅必须遏止“港独”,而且必须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同为特区宪制基础的应有之义。

  至今,关於必须遏止“港独”,香港社会已取得共识,以致於朱凯廸等反对派人士都表示不支持“港独”;但是,关於必须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仍有一些人持反对或质疑的态度。他们的理由是,《基本法》是特区唯一宪制基础,《基本法》保障九七前的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而和平主张“港独”和“反共”正是香港人的固有权利。

  这种观点无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区直辖於中央。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作出朱凯廸不符合参选乡村代表资格的决定,表明现届政府巩固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同为特区宪制基础。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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