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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已还梁振英清白/关 昭

2018-12-13 03:17: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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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昨日发表声明,称已就有关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及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被指涉嫌触犯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的投诉完成调查,并就有关调查结果向特区政府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其提出检控而达至合理机会定罪,廉署毋须作进一步调查。律政司於同日发表声明称,没有足够证据对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检控。

  无中生有、无风起浪,反对派一夥一直死咬UGL事件不放,根本就是“对人不对事”,完全是因为看不顺眼梁振英的爱国爱港而对之发起的人身攻击,企图贬损梁的人格。

  梁振英在特首任内施政有何得失,可以月旦、可以批评,但假借UGL事件硬指他“贪污渎职”,“砌人生猪肉”,企图挑起民众不满,却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恶意攻击行为,不是什麼言论自由,是要负上法律后果的。

  事实是,就所谓UGL事件,当事人已三番五次作出澄清,亦已列举大量文件和人物佐证,但反对派就是一口咬定、充耳不闻。昨日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的声明中再次指出:二○一一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购戴德梁行进行谈判时,与UGL签订协议,收取400万英镑以“不作竞争、不作挖角”。部分款项是在梁振英担任行政长官时收取的。所有证据显示,作为收购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与UGL签订协议并接受UGL的款项以“不作竞争、不作挖角”。此外,梁振英与UGL的谈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当时正面对财政困难。由於证据未能确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这些款项,或该行为属於《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所针对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并没有合理机会就有关梁振英贪污的控罪达至定罪。

  在法律面前,反对派如再就UGL事件作出攻击,就等着收梁振英的律师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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