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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合宪合法 高院判决遵从人大决定/李文俊

2018-12-14 03:18: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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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昨日颁下判词,就梁国雄等人对“一地两检”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一案,判上诉人全部败诉。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第一,首次以特区本地法庭判决的方式,确认“一地两检”合宪合法,为高铁顺利运行扫除了最后的障碍;第二,再次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崇高地位,表明特区法院必须遵从的事实。更重要的意义在於,这是特区法院对国家宪法地位的一次遵从表态。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特区政府与内地於2017年11月18日签署的《“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释除了对於“一地两检”法律基础的疑虑,亦为实施《合作安排》提供稳健的宪制和法律基础。但香港的反对派对此不甘心,梁国雄、梁颂恒等人分别提出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区政府没有约束力。

  此次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权”作出“决定”;二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昨日的判词中明确指出,按国家宪法,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於形式上并非“释法”,但其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他不接纳覆核申请人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庭无约束力的说法,强调终审法院不只一次确定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申请人指称人大权力是排除在基本法之外,并不正确。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有权,而且这一权力更是不受特区约束的,“决定”效力等同“释法”。长期以来,香港的反对派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愿承认宪法在香港的地位,亦不愿接受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效力,这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争拗。高院法官这一判决,不仅正确,扫除了对“一地两检”顺利运行的争拗,更是对宪法地位的一次表态,对未来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引作用。

  尊重国家宪法、尊重宪法及基本法所定下的宪制原则,这是香港特区的责任更是义务。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早前在国家宪法日活动致辞时指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归根到底是依宪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是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源头’、‘根本’、‘核心之核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前来港时曾指出:“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

  希望在此次判决之后,香港社会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地位及人大常委会决定法律效力的认识,以集中精力聚焦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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