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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杰大言不惭污衊中央\文兆基

2019-01-08 03:17: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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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梁家杰成功连任公民党主席,并接受媒体访问。梁家杰在访问中表示,反对派正面对“民主运动冰河期”,因为“中央不会让香港普选”,使不少市民觉得反对派争取民主是“遥不可及、徒劳无功”。梁家杰又表示,公民党未来将加强地区工作,让市民觉得反对派“不是有了普选才会做事”,从而巩固基本盘的支持。

  反对派意识到自己过去只懂空谈民主,确实是一种进步,但是梁家杰在访问中,竟然声称“中央不会让香港普选”,则是睁开眼说瞎话。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7年12月29日,便已颁布《关於香港特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即坊间俗称的12.29决定。决定订明2017年的特首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特首普选以后,立法会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12.29决定亦已订明,按照《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特首改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

  决定颁布之后,当时反对派对於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并无提出过任何异议。可是到了2013年,反对派在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怂慂下,密谋发动所谓“佔领中环”行动,他们的立场便开始出现变化。

  他们开始宣扬“公民提名”的主张,并宣称这才是所谓的“真普选”。所谓“公民提名”,便是特首参选人只需在街头筹得若干数目的合资格选民提名,便能取得特首普选的参选资格。很明显,反对派的建议,无视了《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亦不是他们一直所强调的所谓“国际标準”,因为“公民提名”在西方民主国家裏,根本并不常见。

  由於“公民提名”主张不符《基本法》,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所提出的普选特首方案,该主张自然不可能被採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所颁布的《关於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即坊间俗称的8.31决定)中,人大常委会决定提名委员会按照第四任特首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法组成,特首候选人必须取得提委会过半支持,才能取得正式的参选资格。

  8.31决定一出,自然惹来反对派的强烈反弹。当然,他们反对8.31决定的真正原因,不是中央没有採纳他们所主张的“公民提名”,而是特首候选人需要取得提委会过半支持才能“入闸”的规定,因为反对派在过去历届的选委会选举中,从未成功取得过半议席,所以他们深信自己所派出的候选人,根本无法取得过半提名票“入闸”。

  然而,只要反对派不主张“港独”,不论选委会还是特首普选后的提委会,反对派均可参与,亦没限制他们取得过半议席。事实上,反对派过去一直有派人参加选委会选举,而且有人成功选出,他们现时取不到过半议席,是实力的问题,根本不代表他们将来取不了。此外,即使是反对派经常引用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没规定公民享有等值的候选人提名权。

  由此可见,反对派不接受8.31决定,以及特区政府根据该决定所制订的政改方案,根本纯粹是输打赢要,跟他们一直所标榜的“国际标準”,没有直接关连。反对派一直声称自己“争取民主”,到了香港有机会出现普选了,他们又把政改方案扳倒,继而倒打一耙,诬衊“中央不会让香港普选”,根本是侮辱港人智慧。明眼人看在眼裏,又怎会继续支持他们呢?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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