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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立法是应有之义/张俊勇

2019-01-17 03:17: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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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即将把《国歌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反对派提出不少奇怪的理由反对,以图混淆市民的视线。笔者认为,尊重国歌是应有之义,根本不存在讨论空间,至於法例内容,是技术性问题,不能因此阻挠法案通过。同时,特区政府应该做好推广及宣传工作,特别是学校的教导工作,让青年人了解国歌的产生背景、国人曾经承受的苦难,从根本上扭转青年人对国家的不正确观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是日本侵佔东北之后,準备发动全面侵华的前夕,电影《风云儿女》由田汉作词、聂耳谱曲的主题曲。电影播出后,此曲成为鼓舞士气、团结国民的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选取了此曲成为国歌,是要从《义勇军进行曲》中,表达出勇敢、坚强和团结一致共赴国难的精神,反映到今日,就是要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诚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说法,以本地立法形式实施全国性法律,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可以说,在香港落实通过《国歌法》亦是其宪制上的责任。

  笔者认为,《国歌法》的立法原则,是必须充分维护国歌的尊严,草案主要为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并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罚则。

  反对派硬要将法案描绘为打压创作自由的工具,提出一些奇怪的问题,什麼马迷在刨马经时遇到奏唱国歌怎麼办?立法会议员未赶及宣誓奏唱国歌前到议事厅又如何?这些都是无谓争端,《国歌法》已经有具体的条文加以规範,其实只要真心实意尊重国歌,根本毋须惧怕。事实上,有关法例是否严谨、惩处过轻还是过严,都可以讨论,但任何技术性问题,都不应该成为反对《国歌法》通过的藉口。

  《国歌条例草案》要求教育局发出指示,在中小学教授唱国歌的规範做法和礼仪,并且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教育局如何推广国歌的历史与精神,影响到中小学生如何理解国歌,以至他们今后对国歌的态度,故为教师提供更多资源,给学生说好历史故事,责无旁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期望,特区政府能够藉教导国歌的历史,让年轻人明白,中国的今天,是经历了五千年灿烂文明,并在最近一百多年来,被列强侵略饱受屈辱而来的,因此,年轻人要珍惜目前所有,为民族复兴尽一分力。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经济民生联盟青年事务委员会顾问、就是敢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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