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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内地医生并非不可考虑\谢荣滚

2019-02-02 03:17: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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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老、病、死是人生四大主题,每一项都离不开医疗照顾,它与社会息息相关,因而也是社会问题,能否解决得好,是关乎社会声誉,涉及重大的民生福祉,绝不应等閒视之。

  香港医疗水平一直号称很高,可是一般老百姓看病很难,长时间没有解决好,目前不但市民不满意,医护人员也走上街头表达诉求。看普通科挂号很难,没有三番五次的电话预约,很难成功;一般专科门诊要排期一年多;急症室的非紧急个案,动辄轮候数小时。有关当局本想透过增加急症室收费将部分患者分流到私营医疗系统,但事与愿违,全不奏效,皆因“断错症”、“开错藥”,当然治不好这个“难症”。

  那麼,对此“难症”,可有“灵丹妙藥”?回答是有的,但千万不要“讳疾忌医”!

  要解决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增加医护人员,这是人尽皆知的良方。近年来香港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医护人员又不断减少,无论怎样加班,不断加价,问题还是无法解决。然而,这是一个说易行难的问题,就是阻力太大,少数人为本身利益,不愿这样做。希望他们也为广大香港市民着想,让困扰多时的看病难早日理顺。

  大家都知道,一个社会的医疗事业,是涉及救死扶伤,人命关天的重大事情,不应有丝毫的拖延,应尽快设法解决。

  增加医护人手靠本地培训当然好,但绝非易事,这牵涉师资、设备,而且时间漫长,远水救不了近火。最好的应急办法就是输入现成的、有临床经验的医护人才,当然可以多方面引进,但最重要的要识中文,懂粤语更佳,说普通话也胜过单纯讲外语,这样才适合大多数香港人需要,否则,“鸡同鸭讲”怎样看病?

  要引入医护人才,首选应该选择内地,因为完全符合和适应香港人的要求,而且更合法,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在制定之初,已为内地医生留下来港执业空间,基本法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二条已经写得很清楚,该条款共有四个要点,最末一条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谘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当然也包括内地医护人员在内,不容置疑,其法律涵意非常明确,大家一看就清清楚楚。既然社会迫切需要,又有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执行。

  除了上述理据以外,我们再看专业水平,整体比较,内地医疗水平绝不在香港之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多病者返内地就医亦可见一斑。又如港大深圳医院,其医护人员绝大多数也是在内地聘请,此亦是一大证明。

  当然,外地一些优秀合用的人才也应该接纳,香港毕竟是一个多元包容的社会。

  在解决人力资源这个大方向以后,医护员工充足的前提下,医管局属下的普通科门诊诊所应该24小时应诊,充分利用所有医疗设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两倍诊症时间,这样不但满足居民所需,亦定能大大减少各医院急症室的压力。

  以上建议如获接纳并加以实施,则前述难题当迎刃而解。

  香港中医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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