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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煽动“港独”暴乱该当何罪?/方靖之

2019-02-13 03:18: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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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暴”三周年集会,“港独”余党集结围炉取暖,其中一直否认鼓吹“港独”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亦有在台上发言为“港独”分子打气,并且向他们下“指导棋”。戴耀廷扬言第二次“佔中”将会发生,但时间难以估计,他更指第二次“佔中”不是单靠香港内部可以产生,当内地出现大的变动,例如依靠美国总统特朗普打倒内地,到时就是第二次“佔中”的时机云云。

  勾连外力祸国乱港

  他更鼓动港人仿效法国“黄背心”运动,在第二次“佔中”时做到有进有退,“我哋黄雨伞,人哋黄背心。我哋就学下黄背心嘅方法。”戴耀廷的狂言得到现场“港独”分子的大力响应,现场掌声如雷,令近日受到反对派冷待嘲弄,已成过街老鼠的戴耀廷如沐春风,彷如重拾当年“佔中”初期的“威风”。

  当然,戴耀廷讲的不但是狂言,更是危言,威胁香港社会秩序和稳定繁荣。当年“佔中”带来的灾难,香港市民仍然历历在目,戴耀廷等人所欠的帐仍未找清,还在等待法庭的判决。但现在戴耀廷旧债未清,又打算在香港再发动第二次“佔中”,而且更要效法法国“黄背心”运动,即是要将香港闹市变成战场,发动一场较“旺暴”更激烈、更暴力、更旷日持久的动乱。更令人髮指的是,戴耀廷不但要在香港点火,更要勾连外国势力介入,“呼籲”美国打压,甚至“肢解”中国,而戴耀廷则在香港扮演内应,与外国势力裏应外合,发动二次“佔中”,联手给中国、给香港致命一击,这就是戴耀廷发言的重点。

  固然,戴耀廷的计劃只是其个人妄想,是其极端思想的反映,但不代表他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事实上,自从非法“佔中”惨淡收场,“雷动计劃”引发反对派怨声载道之后,戴耀廷依然没有停止煽风点火,反映其权力慾上脑,已经到了不能自拔的境地。然而,传统反对派已经对戴耀廷失去兴趣,没有再理会他的“大计”,他提出的“风云计劃”在反对派内亦没有市场,只有一小撮“港独”分子深感兴趣,成为戴耀廷的死忠支持者。於是,戴耀廷近年开始不断靠拢“港独”势力,卖力讨好,巴结争取,为他们建言献计,摆出一副“港独导师”的模样。

  去年戴耀廷就在台北发表所谓“建国论”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对他口诛笔伐。面对形势不利,戴耀廷随即“认低威”,说自己不支持“港独”;但很快,他又再次打倒昨日的我,接连在报章撰文为“港独”提供所谓学术依据,更提出什麼三阶段“港独论”,鼓吹其“学术港独”。戴耀廷目的不过是借“独”博翻身,传统反对派对他不假辞色,甚至视作“瘟神”,为了延续其政治影响力,戴耀廷於是铁了心投向“港独”,既是希望争取“港独派”、“自决派”的支持,也是向外国主子表忠,显示他可以为“港独”提供理论,配合一班“港独”卒子在香港兴风作浪。

  从他在“旺暴”三周年集会上的狂言,已经说明戴耀廷不单鼓吹“学术港独”,更是要进行“暴力港独”,并提出了“港独”的方向和手段,就是发动二次“佔中”,当外国势力打击中国之时,戴耀廷就会乘机在香港发起动乱,与外国势力遥相呼应,而具体的策略就如法国“黄背心”运动般,组织一班全副武装的暴徒,以一些民生议题为由发起佔领、突袭闹市,藉此瘫痪市中心,製造暴力衝突,针对警员,就如“旺暴”一样,这就是戴耀廷提出的“港独”路线图,他的言论已不只是讨论,已经不是言论自由範畴,而是在鼓吹、煽动暴动及“港独”,这些已是证据确凿。

  鼓吹犯法追究刑责

  戴耀廷的狂言该当何罪?他的言行已明显违反了《刑事罪行条例》第3(1)(a)条“叛逆性质的罪行”和第9-10条的“煽动罪”。香港法例规定任何人意图废除女皇陛下作为联合王国或女皇陛下其他领土的君主称号、荣誉及皇室名称的目的,即构成叛逆性质的罪行。回归后,原有条文提及“女皇陛下”的提述,已经改为中央政府,即是说任何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激起他人叛离中央的言论,均有可能触犯煽动意图罪。而且,不论是否採用暴力或犯法的手段,都可以治罪。以戴耀廷当日的公开发言内容,公然鼓吹“二次佔中”、“港版黄背心”已经足以入罪。

  过去,戴耀廷有关煽动“港独”的言论,都相当小心,以规避有关刑责,但可能他当日实在是头脑发热,又或是受到“港独”分子的吹捧而飘飘然,其言论已经充分表明其“煽动意图”,是公然的犯法,有大量的网上短片作证据,也有大量人证,绝对可以对他作出检控,尤其是他已有先科,本身已是戴罪之身,仍然公开鼓吹暴动,煽动“港独”,挑战法律,执法部门理应作出跟进,否则有人公然犯法而不追究,香港还是法治之区吗?任由“港独”分子在大学校园集结、誓师,扬言要推动“香港独立”,而特区政府可以听之任之,这还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吗?这些怪现象在回归21年后接连在香港出现,不是咄咄怪事吗?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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