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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修例何以反对?/李秀恒

2019-02-18 03:17: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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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麼这个世界会有国际刑警组织的出现?那是因为任何地方的政府,对於杀人放火、姦淫掳掠等严重刑事罪行都是不能容忍的,无论犯罪者逃到“天脚底”,都希望能够把他们缉拿归案。但这不足够,因为要把罪犯在犯案之地绳之於法,那便涉及到跨境移交逃犯的问题,需要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互订相关协议,让罪犯法网难逃。

  反对派把问题政治化

  但令人奇怪的是,特区政府近日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建议“一次性个案移交”可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却有些人即疾声反对,何解如此?若有留意的话,那些反对修例的,基本上都是曾经反对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同一班人,他们反对修例的理由,与反对“一地两检”几乎如出一辙,就是把问题政治化,说什麼当局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为方便内地以后可以藉此“缺口”缉拿政治犯云云。

  其实大家都知道,今次修例的触发点,是缘於去年情人节期间,在台北发生了一宗震惊港台两地一尸两命的“拖箧弃尸”案。案中一对前往台湾旅行的香港青年男女情海翻波,男方涉嫌杀死女友后逃返香港,后来东窗事发,疑兇在港因盗用女友提款卡提款被捕,在口供中承认在台湾杀了人;而台湾方面亦根据很多线索和闭路电视的摄录画面,均证明疑兇与案有关,且找到死者尸体,并证实已有身孕。

  这宗令人髮指的兇杀案,案情可说已水落石出,可是由於疑兇杀人的地点不在香港,所以律政司不能检控其谋杀罪名;台湾已向特区政府提出移交疑犯的司法协助请求,惜因为两地没有引渡协议,碍於现行机制,港方无法处理,以致案件一直卡着。

  特区政府为了堵塞这个缺陷提出修例,当局一再强调,修例只是针对严重刑事罪行,并以附表形式详列了有关的46项严重罪行,包括谋杀、误杀、强姦、绑架、贩毒、贪污、走私、串谋诈骗、涉及破产或清盘法所订的罪行等。至於人权保障方面,若涉政治性质罪行、因种族、宗教、国籍、政见而被检控的案件,特区政府可拒绝有关请求。此外,涉案人士如有不服,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出酷刑声请,也可对最后的移交令提出司法覆核。

  话已说得如此清楚,如果有人仍然硬要把“刑事犯”和“政治犯”混为一谈,显然是有意危言耸听,误导公众,刻意把内地妖魔化。

  也有个别人质疑,今次修例是视台湾为中国一部分作为前提,台湾当局会否愿意在这样的前提下与特区政府协议引渡?

  媒体访问过台湾士林地检署发言人,对方透露过去一年,台方曾三度向特区政府提出请求,希望香港能移交疑犯,透过新闻得悉香港政府有意修例,台方“乐观其成”。他还表示:因案件涉及跨境犯罪,疑犯现时身在香港,而大部分证物在台湾,若因跨境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令疑犯逃之夭夭,不能处理人命丧失的案件,“那是人类社会的悲哀。”

  抗中心魔作祟反修法

  此外,“拖箧弃尸”案中女死者的亲人得知特区政府打算修例,把疑兇移送台湾受审后,大表支持,认为可以为其女儿讨回公道,让她安息。除暴安良,人皆求之。有不少评论说,那些反对修例的人,连这个基本公义都不顾,为了挑拨香港与内地的矛盾,继续无时无刻借机会抹黑内地司法制度,主要是“抗中”的“心魔”作祟。

  香港和内地的关係已经密不可分,尤其粤港澳大湾区规劃纲要即将出台,将来香港与大湾区必然越来越融合,两地人们来来往往会更加密切,反对派还想搞分化、搞对立,有点可笑。他们反对“一地两检”的失败,已证明他们那一套已越来越没有市场,若还冥顽不灵,仍然死抱“抗中”思维不变,只会令自己更为孤立。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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