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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发公函谁发?\关昭

2019-02-28 03:17: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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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向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出公函,并要求特首就有关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

  中央对特区政府发公函,对港人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件新鲜事,各方关注乃理所当然,而从昨日各方反应看来,反响是客观理性和公正的。事实确实也是如此。作为中央,向地区政府发公函、议公事,有什麼奇怪和可资非议的?作为上级,要求下级交报告,又有什麼大不了?不要说林郑透露过往也曾就一些社会经济民生事件向中央交报告,就是回归前,香港政府向伦敦英国政府交的报告还会少吗?又不见当时的法律界人士跳起来反对,指为“施压”与“干涉”?

  事实是,中央公函的内容十分简单,一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二是重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有责,三是基於基本法规定的特首向中央和特区“双负责”,请特首向中央交报告。

  就是如此平平实实的三点内容,无论从法理以至人情角度看,都是完全可以理解和不难接受的,反对派为此暴跳如雷、指为“施压”,令人感到莫名其妙。其中,“公民党”党魁杨岳桥的回应就是十分荒谬和可笑的,他说,中央发公函是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破坏“一国两制”。中央公函是就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而发出,而“香港民族党”是什麼?那是一个由陈浩天主持、背后有西方反华势力撑腰、公然在港鼓吹分裂和暴力的“港独”组织,如此事涉国家主权、安全与领土完整,又岂会是什麼特区内部事务?杨岳桥不会连国家与地区的定义都分不清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难道是包括可以分裂国家的吗?

  反对派一切谬误,根源都在於曲解或歪曲“一国两制”,硬要把“两制”说成是“两国”,连分裂国家都是“两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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