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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条立法不容再拖/闻昱行

2019-03-12 03:18: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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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央政府希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本届任期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义务,以此作为“林郑争取连任的试炼”。在北京参加“两会”的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表示,从没听过23条立法有“硬要求”、“硬指标”和时间表。反对派则表示,“担心下任特首候选人会以推23条立法为投名状,谋取个人政治利益”云云。

  众所周知,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但香港社会长期找不到所谓“立法的合适时机”,中央政府也长期容忍了香港的这个“国家安全空缺”。如果说在以前,这种安全空缺尚可容忍的话,那麼最近几年的四个新状况已经让这种漏洞无法再拖下去。

  应对“港独”崛起配合修宪

  第一,“港独”氾滥。2014年之前,“港独”声音虽然存在,但远远没有到威胁社会稳定的程度。这时,反对派“争取民主、捍卫法治”,虽然在社会上有各种不同意见,但都没有触及“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的底线,反对派的争议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立法的迫切性还没有突显。

  在2014年非法“佔中”后,形形色色的“港独”和“自决”团体纷纷浮上水面。这些团体,不但鼓吹“港独”,还利用部分市民对两地经济融合的不满,而煽动民粹右翼主义,想合理化“港独”。不少原先只是“争取民主”的反对派,则以“捍卫言论自由”的理由为“港独”分子的言论、宣传、组织、活动保驾护航。无论DQ“港独”议员还是取缔“港独”组织事件,不少反对派都站在维护“港独派”的一方。

  虽然“港独”绝不可能,但正如恐怖分子不能颠覆政府,却能製造社会动荡一样,“港独”对香港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这绝对不是反对派所谓“既然‘港独’不可能,危害性就不大,也就不必大力打击”的情况。正是因为“港独”越来越威胁国家安全,23条立法也就有迫切性。

  第二,国家修宪。去年“两会”,中央修改宪法。香港的宪政基础是《基本法》,《基本法》的宪政基础以及权利来源都是国家宪法,那种认为香港只讲《基本法》不讲宪法的理论是错误的。香港政府“基本法与你息息相关”的网页上,原先只有《基本法》全文,现在已经把宪法全文也加上去,这是值得称许的。

  正因为宪法对香港的重要性,修宪之后,香港也不可避免地,应在法律上作出调整和完善。在这一点上,香港和内地没有本质分别。分别只是在於,这种调整也应该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和程序。

  对香港特别重要的是,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在宪法正文中第一次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一向在中国有领导地位,但此前只在宪法前言中涉及。“前言”是否有法律效力?这在法学界一直有争议。於是在宪政上“中国共产党”是否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者,不乏含糊的地方。这次在正文上的修改,彻底澄清了相关疑问。

  这样,香港法律当然也必须与此相适应。比如在修宪之前,主张“共产党下台”、“结束一党专政”等一般不被视为“叛国”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那麼修宪之后,要求共产党下台就有违宪之嫌,也很可能被视为涉嫌“叛国”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两项行为。因此,23条的七项罪名都有必要加以澄清,以符合宪法,而处理这件事的最好方法,就是23条立法。

  笔者认为,虽然立法可能缩小了公民权利的边界,但在目前边界必须缩小的情况下,明确边界显然更有利整个香港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障国家安全。

  不能只吃红利不顾国安

  第三,刚刚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进一步凸显了23条立法的必要性。大湾区规劃劃时代地加速整合香港与珠三角。在大湾区发展下,香港的地位得到保障和提高。香港不能一方面吃“大湾区红利”,一方面又对国家安全继续置之不理。

  随着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和港珠澳大桥开通,也随着各种便利措施的陆续推行,香港和内地的人员往来必然更加频繁,港人在内地生活和内地人在香港生活都越来越普遍,省港澳三地必然更深层次地整合在一起,三地边界控制也不可避免地要朝更方便人员流动的方向发展。这对国家安全保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国两制”保证了三地的法律有所区别,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人理应享有比内地更高程度的自由。但这个区别不能没有上限,如果23条不立法,香港继续在国安方面缺位,那麼这麼大规模和频繁的人员来往,必然带来严重的国安问题。

  第四,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五独合流”的压力空前严峻。香港是国家的特区,不能沦为各种“独势力”的活动场所。

  综上所述,香港、大湾区、内地和国际形势在近年的变化,为23条立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中央关切23条立法是非常正常的。即便中央没有给压力,香港特区也应该更主动、尽快启动谘询和立法程序,23条立法不能再拖。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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