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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必须协同保护知识产权/伍俐斌

2019-03-12 03:18: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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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勾画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思路。科技创新需要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予以保障,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科技创新需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大致包括著作权(或称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诞生於近代欧洲。在近代欧洲,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各国逐渐通过立法保护本国的发明创造,既可以鼓励私人进行可能产生巨大经济社会价值的发明创造,又可防止本国技术人才流失。

  最早的专利法起源於15世纪早期的意大利威尼斯,并带动了威尼斯在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的经济繁荣。在16世纪时法国、英国等国先后颁布了专利法。特别是英国通过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了17至18世纪工业革命的成功,为英国的殖民扩张奠定了基础。

  美国的崛起亦得益於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对外贸易中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其国内法中的“301条款”、“337条款”等,要求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专利大国与品牌大国的知识产权优势,巩固了美国作为经济技术强国的世界领先地位。

  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2018年广东省专利申请量达79.38万件,专利授权总量47.81万件,居全国首位;国际专利(PCT)申请量2.53万件,连续17年居全国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在发明专利、PCT专利和DWPI专利数量上已超越三藩市湾区,成为全球创新能力的热点湾区。

  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由香港和深圳的创新及科技业组成的深港科技集群是全球第二大科技集群。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极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必然要求建立高标準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粤港澳大湾区应着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机制。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显著特点。依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或该地区範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域外效力。《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分别规定香港、澳门自行制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内地、香港、澳门各自拥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三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保护对象、保护期限、权利的取得方式、执法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当前内地、香港、澳门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能自动获得相互承认,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可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相互承认的机制。在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原则下,粤港澳三地应加强立法合作,逐步减少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差异;加强执法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跨境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合作,实现全面的知识产权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并推动以非诉讼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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