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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大湾区营商环境/顾敏康

2019-03-13 03:2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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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下文《纲要》)已经引起国内外媒体的重大关注。《纲要》第九章第一节“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中明确指出:“加快珠三角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这句话点出了几层意思。第一,作为国家重点工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密切关联。第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大湾区的重点是从域内企业入手,通过联动奖惩而实现尊重合同、守法律的愿景。第三,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良好的政府管治,尤其是政务诚信的问题也将很快提到议事日程。

  做好两手抓提升道德水準

  自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劃纲要(2014-2020年)》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进行。从中央层面看,已经出台了不少的“意见”、“通知”、“纲要”,以及部委的“备忘录”;从地方层面看,一些地方立法也纷纷出台。这些文件出台并实施的目的,就是要为最终制定统一的国家信用立法奠定基础。自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政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共5006家,经集中治理,一大批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案件得到清理,整改率达99.7%,还款金额逾80亿元。

  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是有道理的。因为即使在征信制度发达的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运作主要是通过信用服务仲介机构进行的。例如,美国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在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信用卡及私人学生贷款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相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一开始就分为政府主导下的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为辅的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因为过去存在对失信或违法的法律惩罚不力,违法和违约成本过低,无法真正实现惩戒目的。

  同时,以道德谴责为核心的社会惩罚也往往无济於事,因为人具有很强的自私性,在利益面前,道德的约束或谴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只有制定法律规则,并增强违法和违约成本,人的自私性和贪婪性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是两手抓:一是对失信或违法的有效执法和惩罚;二是将一些道德层面的社会惩罚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社会惩罚。这两手抓好了,遵法守信的道德水準也相应提升了。

  就此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指政府管理方式的本质转变。诚如有学者所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代中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伟大实践,是史无前例的信用经济社会管理模式变革”。具体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依靠技术和数据搭建信用资讯平台,通过信用管理而实现新的管理模式。对企业而言,政府就是要实行“宽进严管”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事前管标準、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其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质变,同时还涉及对社会主体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倒逼整个社会对法律法规、契约承诺的尊重,以及信用道德水準的提高。

  体系助树立新管治秩序

  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要求。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劃纲要(2014-2020年)》再次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準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路为基础,以信用资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準。”

  大湾区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另外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树立新的管治秩序,尤其是要注重政务诚信建设,也就是要强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这对大湾区吸引高端人才和外国投资都是十分必要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他并具体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相信,大湾区必将在政务诚信方面能够吸纳港澳良好经验,从而引领创新的管治模式。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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