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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大湾区发展/张光南

2019-03-14 03:17: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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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行高水準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有利於为我国探索建设国际水準的贸易投资体制、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粤港澳三地整体竞争力和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促进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顺应国际趋势、助推国家战略、服务区域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一,在国际趋势方面,欧盟和APEC採取有力举措推动地区和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从国家层面消除商品关税和配额限制,建立高效率的内部贸易体系,取消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障碍,建立跨国共同市场。

  第二,在国家战略方面,十九大报告、CEPA、大湾区建设分别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政策支撑和战略支撑。大湾区建设通过构建全方位开放、市场一体化的高水準开放平台,促进资源在区内市场内优化配置。

  第三,在区域需求方面,粤港澳三地以大湾区建设为平台推动三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迈向更高水準。携手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準的攀升,着力打造高水準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大湾区合作示範区。

  二、促进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现有基础和面临挑战

  一方面,粤港澳三地合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可複製推广的经验做法。三地在贸易投资制度层面建立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準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合作模式,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CEPA货物、服务、经济技术、投资等各领域合作的成功案例、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模式,为全国提供可複製推广的经验,也可供大湾区建设借鉴。

  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合作还有提升空间亦面临新的挑战。三地合作中面临政策框架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三地政府部门政策协调力度不足,配套措施有待完善,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促进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三、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标準评价体系

  第一,从国际的评价标準看。包括世银的营商环境指标、世贸的世界贸易统计报告、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数等。

  第二,从国内评价标準看。包括世银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和《世界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以及广东省自贸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自由贸易区贸易便利化指数、投资便利化指数和跨境金融指数。

  第三,从学术评价标準看。包括资讯通信技术指标、物质基础设施指标、边境交通效率指标以及国家营商环境指标。

  四、促进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全球经验与实践

  第一,香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主要通过国际化、法制化规则的市场运作得以实现。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吸引外来投资,完善自由便利的贸易和投资制度,制定“先入境,后报关”等高效的报关通关程式,构建成熟的工商业支援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和低成本的运营环境。

  第二,新加坡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主要得益於政府的大力推动。制定完善的法规及双边协议体系,营造高度开放的政策环境,依靠政府布局国内外贸易投资,提供高效的监管服务。

  第三,新西兰作为2018年世银营商环境评价第一的经济体,树立“贸易立国”理念。制定健全的贸易投资法律体系,实行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府商事部门,通过设立奖项、实施信贷担保计劃等促进贸易发展。

  五、粤港澳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目标和路径

  在目标上体现为“建立贸易投资体制、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市场深度开放、提供政府行政服务”四个方面。建立国际水準贸易投资体制,以优质制度供给增强贸易投资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培育贸易投资新业态新模式,粤港澳要发挥具有良好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优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行粤港澳市场深度开放,促进三地合作共赢。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府行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在路径上体现为“主动改革、互惠筹劃、重点深入、逐步推广、资讯透明、措施常态”六个方面。主动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互惠筹劃,在共同筹劃、互利互惠的原则上开展粤港澳贸易投资合作。重点深入,推进物流人流资金流资讯流开放,选择贸易投资重点领域进行深入改革。逐步推广,改革应遵循逐步推广的稳健路径,充分考虑市场接受能力和风险。资讯透明,确保贸易投资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措施常态,遵循“政策常态化、实施细则化”的思路,以保障政策实效。

  六、粤港澳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管理创新与对策思考

  第一,形成常态化智库研究和专项谘询模式。确立区域经济智库,推动思想成果转化。针对贸易投资改革,健全决策谘询制度,开展专项谘询服务。

  第二,完善法治规则。推进法制建设,改善法治环境,促进贸易投资领域跨境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规範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第三,优化政务流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优化政府行政流程,构建高效的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完善配套营商环境。完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跨境金融、航运金融及其他金融服务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跨境基础设施联通。

  第五,优化贸易投资政策措施。促进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双向开放,共建粤港澳贸易投资办事网点,培育国际贸易投资软实力,推动相关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三地贸易投资模式转型升级。

  第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準。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管理经验,推行ISO、IEC等国际管理标準,提供国际合格评定服务,完善外资准入制度等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建立粤港澳专业人才自由流通机制。借鉴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劃,实施人才协同发展战略,搭建贸易投资人才交流平台,完善支持人才流动的制度安排。

  第八,推进便捷高效口岸建设。借鉴新加坡通关便利模式,建立粤港澳海关口岸通关效率业务小组,推行“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口岸模式,推进粤港澳“资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建设。

  第九,深化CEPA与国际标準对接的改革开放。以广东先行先试改革,如制定产值原产地规则、实施短版负面清单、试行人流物流单边开放等,提高开放力度。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等手续。

  第十,实施稳健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管控、金融风险管控、产业调控等措施,制定应急方案,防範和应对风险,保障粤港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序开展。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穗港澳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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