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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企图干预香港法庭判决/陈光南

2019-04-10 03:18: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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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佔中”九名组织者,昨日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这是两年来一系列“佔中”案中最受瞩目的一宗判决,被告戴耀廷、陈健民等首恶分子,是否得到了阻吓性的刑期,受到香港市民高度关注。如果是在外国势力干预下,案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捣乱香港秩序的人只付出很轻的成本,今后香港将会陆续出现类似“佔中”的事件,颠覆香港的繁荣稳定,外国势力今后将会变本加厉干预香港内部,七百万人的福祉和饭碗将会受到威胁。

  “佔中”发起人戴耀廷,2013年1月16日发表了《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文章,说要向香港扔出“核弹”。到了被判决前夕他仍然没有悔意,在宣判之前继续煽动年轻一代,发表了激进的言论:“不要失落、不要放弃”;“暂时我估计唔会好似旺角事件判刑咁长,应该仲可以应付到”;“呢场波係打联赛,输咗一场,只要输得唔係好多,我哋总有机会赢返转头”。这说明了戴耀廷贼心未死,还要再搞一场“港版颜色革命”,颠覆“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区政府,企图夺权上台。他还认为判处刑期不会很长,他完全可以挺得过去,捲土重来。戴耀廷依然这麼高调,同美英势力在背后发功,提供策略、法律的援助很有关係。

  昨天,前港督彭定康发表声明说:“香港政府应团结社群时,却用上了过时的普通法控罪,对2014年发生的政治事件寻求复仇,造成令人震惊的分裂”。美国和彭定康密切呼应,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也同步发表声明:“‘佔中九子’被判罪成,是惩罚和平的政治异议,缩小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空间”;“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自主权受到侵蚀”,“促请香港政府要捍卫法治及自由”。

  美国和英国的策略是露骨而且清楚,他们把“佔中”说成是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如果香港法院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佔中”的人罪名成立,就是侵犯了人权和自由,他们就会继续对香港法院判决进行露骨的干预。美国和彭定康都採取了双重标準,他们忘记了美国出动了骑警和晕眩弹驱散、拘捕参加“佔领华尔街”的民众,当地法院更判处滋事分子监禁,最长刑期为十四个月。英国也採取暴力镇压行动,拘捕“佔领伦敦”的民众。

  为什麼英国和美国不会将发生在当地的“佔领行动”看作是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为什麼他们将佔领视作罪行?为什麼美国可以对佔领者判刑,香港却不可以?所以,美英的所谓“言论自由论”、“集会自由论”都是站不住脚的,是非常露骨的干预香港司法独立的越权行为。

  彭定康指“煽惑他人公众妨扰”是过时的普通法罪名,这说法是包藏祸心,是为戴耀廷、陈健民等九名被告提供上诉策略和武器。英国人很清楚地知道,任何上诉到了高等法院,就有陪审员负责裁决案件,一旦“佔中九人”案的陪审员大比数是“黄丝”,这样就可以扭转结果;倘若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又不乏与他们价值观念相近的常任和非常任法官。

  昨日,已有反对派组织、学者为戴耀廷等九人将来上诉提供了策略,并引导舆论。他们说“煽惑他人公众妨扰是措辞含糊的控罪”;称裁决“收窄了言论自由”;又说今次案件最具争议是“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有关判例已经是很古老的事情了,不应该再在今天引用;“煽惑公众妨扰罪是上诉关键”;“有3个法律争论点可作上诉,包括妨扰罪的定义及是否适用於此案、妨扰罪本身是合宪或违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罪的定义应如何理解”,云云。

  彭定康的高调表态,严重地干涉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他与反对派更扮演师爷的角色,对裁决指指点点,为上诉出谋献策,这说明外国势力企图向香港法庭施加巨大压力。所以香港七百万市民应该提高警惕,要注视着外国势力在香港利用戴耀廷继续搞“港版颜色革命”的阴谋,要紧记彭定康一九九六年所言:“英国人虽然撤退出了香港,但是英国的政治影响力和战略盟友仍然在发挥作用”。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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