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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佔中”罪成彰显法治公义/谭锦球

2019-04-19 03:17: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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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院对“佔中”发起人作出裁决,九人全部定罪。向世人表明,任何意图以政治目的凌驾法治的行为,均逃不过法律制裁,得不到港人支持。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历时79天的非法“佔中”,曾造成香港闹市金鐘、旺角陷入瘫痪,更发生阻街、袭警、破坏公物、妨碍公务及违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在此期间,大量教师、学生放弃学业,走上街头。无数市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而所谓的“佔中”搞手,无视广大市民的诉求,罔顾学生们的安全,将无辜市民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目的的棋子。“佔中”对香港经济、民生带来的危害无需赘言,更破坏到香港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成为香港数十年来最大规模的骚乱事件。一言以蔽之,“佔中”分子的违法行为,竟要全香港七百万市民付上代价。如今社会各界对九人所作所为的强烈谴责和愤慨,表明香港社会绝大多数市民对他们弄虚作假、妖言惑众的煽动言行,不予卖帐。

  策劃、参与“佔中”的九人中,有大学法律教授、立法会议员及政党领袖,他们不仅没有尽到为人师者的职责以及为广大市民谋福祉的责任,反而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假借“公民抗命”、“言论自由”之名,行颠覆国家、危害社会之实的卑劣手段。可见,“佔中”的实质,是披着“公民抗命”、言论自由的外衣,欺骗香港社会、欺骗市民大众、欺骗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同时,以此作为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和伪装。例如他们提出以争取所谓“真普选”作为“公民抗命”的理由,来煽动市民尤其是年轻人投入支援,“参与佔领但不自首”、“公民抗命、无畏无惧”。而他们声称“佔中运动”胜在“信念”、“人数”,要全民抗争的言论,更是彻彻底底的语言伪术;同时,大言不惭叫嚣“以身违法突显政治制度的不公义”,无非是煽惑大众、蛊惑人心,以扰乱社会为手段,以威逼政府就範为目的。

  众所周知,无论在任何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权利均是受到一定的约束;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亦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规管。事实证明,即使“佔中”分子极尽混淆黑白之能事,粉饰、包装自己所谓的言论自由,也掩盖不了他们的违法行径。

  香港逐步形成的法治精神,是港人心目中重要的核心价值,这是香港的宝贵财产。作为国际城市,香港与各国的经贸合作,倚赖法律来约束、维护契约等。此次判决彰显了法治公义:即违法必要付出代价,任何理由和辩言都不能掩盖犯罪事实。法院裁定“佔中”祸首罪名成立,这是维护香港法治精神的标志性事件,也是香港法治史上一个具有特别意义的里程碑,这值得关心香港命运的朋友们深思。

  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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