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加国发言人厚颜讲移交\关 昭

2019-04-20 03:17:1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连选出草案委员会主席这“第一步”也还未踏出,反对派以“拉布”手法阻挠修例,随时可能拖到本年度会期结束都未能通过,届时涉及台湾杀人案的陈同佳固然“得米”,本港司法漏洞也将无法填补,情况确实严峻。  

  眼前,反对派为了阻挠修例,不仅一再抹黑内地司法,还提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所谓要求或建议,如要求在修例中加入“落日条款”,即在向台湾移交陈同佳之后,条例就会自动失效。这真是奇哉怪也的建议。反对派是否能保证世界上只有一个“陈同佳”,以后不会再有同类案件出现?否则,日后再有什麼“同佳”需要移交,政府又要再一次修例,如此不断“日落”,真係“天黑都未移交得完”,建议之荒谬,可见一斑。

  此外,反对派还不断“告洋状”,扬言外国人在港也随时会被“移交”到内地或第三国家地区审讯,实行引入外力干预修例。最近一个例子就是加拿大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在当地报刊表示对香港修改移交逃犯条例提出“严重质疑”,强调保障在港加拿大人安全是“首要考虑”。

  这名加政府发言人声称要保障在港加人的安全,话说得倒也不错,不过,在港加拿大人安全不安全,不在特区政府修例不修例,而是有关人士自己在港或其他地方守法不守法,如果本人没有犯法,又何以会对移交感到忧虑?这名发言人是否认为加国公民都有可能是逃犯会被移交?

  对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的回应一针见血,他说,香港修改移交逃犯条例毋须质疑,港人倒是要“严重质疑”加拿大政府与美国之间的所谓“引渡协议”,“华为”孟晚舟女士在加国只属过境性质、又并无触犯加国法例,为何会被拘留和引渡?在加的中国内地人和港人的安全又需要不需要保障?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