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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确迫切 程序可弹性\关 昭

2019-04-23 03:17: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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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而眼前,一个最迫切的议题──时效性,已摆在全体立法会议员和市民面前。

  突显了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迫切性的“元兇”陈同佳,其所涉及的在台杀害女友案,本港法院无权审讯,而仅有的盗用女子信用卡财物案,本月二十九日就会判刑。由於陈已被关押近一年,即使罪成,可能只需再“坐”几个月就可以脱身。

  而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日前举行,反对派疯狂“拉布”,开了两个小时,连个会议主席也未选出来;第二次会议定在本月三十日,就是陈同佳案宣判的第二天。如此也就是说,“分分鐘”陈同佳日后“期满出狱”,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还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弄得不好,连个会议主席也还未选出。  

  对此,有建制派议员提出了草案越过法案委员会、直上全体大会二读的想法。反对派议员对此当然大表反对,部分建制派议员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有保留。

  毫无疑问,立法程序、包括内务委员会,是整个立法会架构和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对不应轻易作出改动,否则后果可以是很严峻的。  但是,眼前事实是,修改移交逃犯条例确实具有时效性和迫切性,如果旷日持久,任由草案在法案委员会拖下去,随时今个立法年度完结了草案过上不了全体大会二、三读,说法不是夸大的。

  因此,“特事特办”,在维护立法程序严肃性的同时,在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的审议上作出弹性处理,应是无可厚非和可以接受,包括在法案委员会的审议时间上作出一些必要的限制。否则,由涂谨申这个“临时主席”主持选主席下去,反对派实行“拉布”“大龙凤”,修例就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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