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作的深入,加强内地与港澳合作,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重要的一环。为此,要加强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建立大湾区一体化设施,切实为港澳融入祖国发展大局、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设施支撑。
一、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存在的优势、困难和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具备区位、产业、交通互联互通、港澳融资、广东城市建设等优势的同时,也面临区域性交通网建设促进产业加快外溢、区域内部基建互联互通工程推进亟需加强等新挑战新问题。
一是跨区域协调问题。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涉及跨境交通(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融通、产业合作、环境保护和跨境公共安全等维度的跨行政区域协调困难,三地物理边境和通关手续制约了要素流通。
二是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广东城市基础设施总量滞后於发展需求,呈现珠江两岸“东强西弱”布局。珠三角地区大中城市拥塞现象严重等问题。广东各城市城际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总体建设滞后於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
三是投融资问题。国内市政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单一化、体制制约相对严重。从广东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构成看,政府仍是投资主体,存在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结合不紧密、制度性供给保障不足等短板。
四是综合运输方式问题。大湾区内部城际联繫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轨道交通。目前广东省内交通基础设施过分倚重广州、深圳两大城市为节点,其余城市通达性不足,一体化运输体系亟待改进。
五是建设质量与运营问题。广东运行管理总体粗放,基础设施质量有待提高,存在显著的地域差距。经济落后地区家庭接入网络率低,公共通信管道共享型差。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智慧化运营管理需要加强。
六是标準不一与成本差异问题。大湾区内部的港口费用成本存在差异,如广州港的港口通关费用高於深圳港、香港港,原因是广州港作业港区分别由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两个不同海关监管,口岸费用计算标準不一。
七是联通对接和管理协调问题。大湾区内国际直达通航点数量偏少,全球航空枢纽连接度不足,机场联通水平和统一管理仍待提升。交通衔接主要依靠高速公路,机场群联通水平低,航空枢纽与高铁及轨道交通网络缺乏衔接。大湾区内机场缺乏统一的协管机制,机场间协调性差。
八是施工标準与监管体系问题。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标準亟待统一对接,如香港重视政府公共工程的监督、规制和管理,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标準高於澳门和内地。而内地政府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存在决策层面、实施层面、监督层面等问题。
二、区域基础设施合作的全球经验和治理实践。
一是从投资看,建立多边开发机构。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机构通过为大型跨境基础设施提供资金、设立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设立量化评估框架遴选项目等方面促进区域基建合作。
二是从合作模式看,构建跨境合作机制。欧盟以“政策+基金”模式,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发展。亚太经合组织、东盟以“规劃+引导”模式,制定纲领文件引导成员国合作。南美洲以“运作+管理”模式,实施基础设施一体化倡议。
三是从管理看,形成协同、联动、分级的综合施策体系。纽约湾区以委员会管理和地主港经营相结合模式推进港口群区域协同发展。东京湾区以国家主导型港口管理与合作模式实现跨区域联动和错位发展。三藩市湾区以专项委员会协调湾区治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政府“统分结合、三级运作”模式,坚持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并重。京津冀协同发展注重政企协同创新。
四是从运营维护看,根据不同实施主体採取市场化、层级化等举措。港珠澳大桥採取跨行政区交通基建前期规劃、建设及运营管理新举措,提升生产要素流动效率。英法海底隧道是英法两国共建跨国项目实施主体、BOOT模式下市场化运作的佳作。法国巴塞尔机场是一国境内建设、多国共管的机场管理体系範例。伦敦湾区保持多枢纽机场系统内的适度竞争、实施统一的空域规劃和飞行程序设计。“渝新欧”国际铁路採取运输协调会议、统筹管理制度、“一卡通”制度。欧洲超级电网统一区域内发电系统,形成覆盖欧洲的电力网络。
三、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的对策思考。
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可以建立规则相同、标準互认、要素流通的统一市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为共同目标,围绕前述问题提出几点对策思路。
一是明确大湾区基础设施的的实践导向和分工定位。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形成多层级实践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升级。强化城市定位与分工,以珠三角城市群整体作为基础设施合作的腹地,“9+2”城市根据自身区位、产业优势,明确各自差异化定位。
二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组织架构与机制设计。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治理架构,政府间基建合作共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优先支持重点基建项目,形成优质项目遴选机制。
三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劃。三地政府应加强共同决策机制,就基础设施合作出台纲领性规劃,明确合作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风险点、技术发展路径等。重视协调交通运输规劃与土地利用规劃。
四是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合作的政策配套。实施以先进技术标準对接、管理人才引进的基础设施专项政策,实施以共同制定跨地区行业发展规劃、区域通用的市场规则为主的产业发展政策,搭建汇集招投标信息、协助企业管控基建风险的基建合作信息平台,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及机制,妥善应对基础设施紧急事件。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穗港澳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