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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逃犯条例》修订教坏下一代/何汉权

2019-05-04 03:17: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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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候,念过《习惯说》一文,作者常於书室内绕室而行,惟地上有一个破洞,而且一天一天扩大,作者经常踏到破洞被绊倒,并为此而苦恼,但日子久了也就习惯了。

  笔者过去看了不少电影,描写一些香港罪犯明目张胆做了犯法的事,被警方缉捕便潜逃到与香港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过上安稳生活,或利用犯罪所得在当地创业“洗底”,甚至是在当地继续谋劃“犯罪伟业”。同样地,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罪犯也会觑準香港《逃犯条例》的漏洞,藏身香港,若无其事过着正常生活。

  当年港英政府明知法例有漏洞,但基於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於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逃犯条例》本要修订,却是爱理不理,最重要是把香港打造成购物天堂,至於会否成为“逃犯天堂”,倒没有什麼问题。

  如今,明明有香港居民在台湾杀人后逃返香港,逍遥法外。这宗令人髮指的案件,着实给予了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好时机。事实上,特区政府已负责任地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杀人抵罪,不能眼巴巴纵容犯罪。但嘴裏说要替死者讨回公道的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却继续打着“反中反共”的旗帜,寻求美英等外国势力为己声援,发动遊行示威,声嘶力竭地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这是无情无理亦无法。

  只是死抱着“为反而反”信条,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竟忘却自己的职责,盲目地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并提出似是而非的处理单一个案方式,藉以误导香港市民不用修例。但事实摆在眼前,修例在前,审理个案在后,这是法治社会必经之路,岂有见步行步之理!关键是尽速修订《逃犯条例》。

  用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个文明法治社会裏,道路使用者和行人只要遵守交通规则,根本毋须惧怕触犯法例。同理,在内地、海外循规蹈矩,不干犯当地法例,又何须惧怕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呢?不拿“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作幌子、煽惑大众、扰乱香港秩序、遗祸国家,对修订《逃犯条例》又何惧之有?

  看立法会议事堂上,有议员自恃“最资深”资历,一次又一次玩弄程序,无所不用其极地阻延《逃犯(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选出正副主席,其最大目的就是阻止修例。但笔者可以肯定的说,如此反民主又伤害法治的举止、横行霸道的作风,必然会教坏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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