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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不影响大湾区发展/文兆基

2019-05-13 03:17: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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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逃犯条例》修订争议中,除了反对派危言耸听外,亦有一些坊间视作建制派的人,以及表面上打扮成建制派的时评员,要求港府撤回修例。他们通常的论调,都是假意为香港的本地商界着想。以某个建制派网媒为例,近日便有一篇文章,声称修例需要审慎,“以免阻碍大湾区发展”。

  该名作者宣称,修例若获通过,部分本地商家便会对“‘一国两制’产生更大的怀疑和不信任”,“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而选择撤资或移民海外。该名作者甚至上纲上线,宣称修例会使本地商界对大湾区发展失去信心,“严重地阻碍大湾区的发展”,“令大湾区发展规劃变成废纸”。

  不讳言的说,这种论调表面上为香港和国家着想,实际上只是高级黑。其实,不论商人还是普通市民,只要奉公守法的话,修改《逃犯条例》跟他们又有何干?只有曾在内地违法的商家,才需担心修例影响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如此说来,该名作者反对修例的原因,是要包庇那些违反内地法律的商家,避免他们在修例之后跑掉乎?

  说到这裏,肯定有人会说,部分本地商家担心修例,会使到他们“误堕法网”。以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为例,他便曾经声称,部分港商当年北上投资时,曾面对“被迫行贿”的问题,假如政府通过修例,便有机会被人追究十多廿年前行贿的行为,因而被押回内地受审。

  其实,根据《刑法》第389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港商假若真是面对“被迫行贿”的情况,他们是不会因修例而堕入法网的。然而,假若贿款是商家主动提供,又或者是他们所开设的生意或厂房,本来便不符合内地有关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只有透过行贿才成功开设,他们便不算“被迫行贿”了。换言之,只有真正的行贿者,才需要担心修例。

  至於该名作者宣称,修例会使到部分人对“‘一国两制’产生更大的怀疑和不信任”。有此想法的人,其实是源於他们不了解《基本法》和今次修例的实情。根据《基本法》第95条:香港特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繫和相互提供协助。此乃《逃犯条例》修订的法理基础。港府依照《基本法》修例,本身才是香港奉行“一国两制”的体现。

  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必须修订《逃犯条例》,才能跟内地签署一次性的逃犯移交协议,本身便是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享有高度自治的体现。至於部分人担心修例之后,会因政治异见而被押至内地受审,则纯粹是受到反对派蛊惑。事实上,现行的《逃犯条例》已能保障任何人不会因政治意见而被移交,又订明所有移交个案,须由政府和法庭“双把关”,今次政府修例,根本不会改动上述的规定。

  是故,让不明真相的人,免受反对派的蛊惑,让他们了解《基本法》的规定,认识内地的相关法规,释除他们对於今次修例的疑虑,才是真正的建制派应做之事。不向公众作出解释,而是跟反对派沆瀣一气,甚至不惜上纲上线,拿“大湾区发展”做文章,以此要求政府撤回修例,最终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又算是哪门子的建制派呢?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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