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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泛民暴力议员”刑事责任/方靖之

2019-05-14 03:17: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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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派议员为拖垮《逃犯条例》修订,暴力再升级,在上周六法案委员会开会前,以违法暴力手段阻挠建制派议员开会,飞扑抢咪、批㬹打人、拍枱疯叫,粗暴野蛮行为尽出,肆意捣乱会议,导致多名建制派议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受伤,法案委员会被迫腰斩。

  毫无疑问,上周六的暴力衝击,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目的是阻挠法案委员会开会。反对派为拉倒修订已到了无所不用其极、无底线、无原则、无法无天的地步,玩弄选主席程序、发动遊行示威以至包围立法会、到美加“哭秦庭”唱衰修订唱衰“一国两制”,以及与外国势力一唱一和,合奏反修订大合唱,这一连串令人不齿的行径,反映反对派为反修订已到了失去理智的地步,周六的暴力衝突正是反对派有意策劃的一场议会暴力事件,注定成为香港立法会历史上的一大污点,而反对派就是罪魁祸首。

  对於反对派的恶行,当然要政治追究,但更重要是法律追究。反对派既然策劃这场议会暴力,自然预料到会受到外界声讨,所以谴责批评对於厚颜无耻的反对派政客有多大影响力,恐怕极为有限,真正可令反对派承担代价是法律追究。

  违反权力及特权条例

  反对派以为在议会搞事可以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作保护伞,虽然特权法对立法会议员作出多项保障,包括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进出立法会开会时免受逮捕等,但特权法并不保障议员的肢体行为,议员在会议厅内袭击伤人、毁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等,照样可被刑事检控或民事追究。反对派议员上周六的行为,不但涉及袭击伤人、毁坏公物,更是通过暴力手段阻止立法会议员进入会议厅,执行公务,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特权法以及香港的刑事法例,建制派议员报警是合情合理的做法,立法会秘书处也应同步报警,让反对派议员承担刑责。届时,恐怕又有大批议员失去议席,这对於他们来说,才是击中要害。

  但同时,反对派这次狗急跳墙,要效法台湾的“全武行”来阻挠《逃犯条例》修订,也未必是坏事,反而是一件好事。经此一役,将宣告反对派正式全部走向“社民连化”,变成如“社民连”、“人民力量”一样的烂仔政党、流氓政党。记得当年“社民连”在进入立法会之后,随即将台湾的“全武行”引入议会,在会议厅内公然捣乱、破坏,甚至出现肢体衝突,这在立法会历史上从未遇过,以往立法会内政党议员儘管政见不同,都是唇枪舌剑,鲜有“动手动脚”。因此,“社民连”当年的烂仔行为不但引起市民反感,而且连主流反对派政党都不值其所为,纷纷割席谴责。

  在2009年2月,公民党、民主党更发表联合声明谴责议会暴力,声明是这样写的:“我们对‘社民连’三位立法会议员在2月25日立法会会议上,动粗干扰会议进程,伤害立法会的尊严和阻碍议会有秩序运作的行为,表示不满和非常遗憾。我们建议立法会议事规则委会员就此事进行讨论,防止此类破坏秩序的行为继续发生。”现在回看公民党、民主党的声明,大有不知人间何世之感。当年公民党、民主党虽然同样以反政府为己任,但对於议会暴力行为也认为不能接受,甚至不惜发声明谴责“同路人”,更建议修改议事规则限制暴力行为,这至少说明两党还有理智,还有道德底线。然而,直到2014年非法“佔中”爆发,打开了违法暴力的“潘多拉盒子”,反对派政党终於染上了暴力毒瘾,从此不能自拔。

  讨好激进派失大众支持

  到了这次反修订一役,反对派主流政党的所作所为,涂谨申在作为法案委员会主持上的无赖表现,反对派政客的暴力行为,说明他们与当年的“社民连”已是不遑多让,在激进程度更有“青出於蓝”之势,反对派全体“社民连化”是近年其自由落体式堕落的一大标志。

  不过,对香港政局来说,反对派的暴力行径、反对派的“社民连化”也不完全是坏事,反而有利香港政坛釜底抽薪。经此一役,市民都看清反对派的嘴脸和不堪,如此不择手段地阻挠议会,没有底线地嫁祸於人,道德破产、人品破产,其醜行完全暴露於人前。儘管反对派的恶行可以讨好一小撮激进派分子,但必定引起广大中间市民反感,大量流失中间支持者,因小而失大,这是一次战略上的严重误判,反对派将要为此承担沉重的政治代价。

  而且,既然反对派已经进行无底线、无道德、无法无天的搞局,这样建制派自然有必要,也更加理直气壮的採取更严厉的反制手段。本来,对於反对派搞局过去也可能留有余地,认为应该让反对派表达意见,让他们有一定的做“骚”空间。但现在反对派已经丧失理智,已经铁了心破坏,这样建制派当然不用客气,完全可以採取更果断措施反制,包括在会议时果断驱逐搞事议员离场,不再容许“冒牌委员会”佔用立法会会议厅,以至控告採用暴力的反对派议员,等等。建制派的反击将更加理直气壮,更加得到市民支持,反对派令自己陷入更孤立境地。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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