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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许智峯罪成冇冤枉\关 昭

2019-05-28 03:02: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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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反对派议员许智,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三项罪名全部成立,押后下月十日判刑。

  三项罪名:一是不诚实取用电脑、二是普通袭击、三是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三罪齐发。市民有目共睹,当日许智抢去保安局女职员手机,立即衝入厕所打开观看及企图下载资料,当然是“不诚实取用电脑”;而在过程中,许智暴力强抢,女职员用双手把手机藏在背后贴近墙壁,也被他强行把手机夺去,不是袭击又是什麼?

  还有,当时女职员是在执行公务,负责记录议员出入议事厅的时间以作参考,却被许智峯强行抢去手机,无法执行工作,如此不是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还会有别的解释麼?

  可笑的是,这个许智峯,昨日还在庭上强辩,指保安局女职员当日是“侵犯”议员私隐,为了“防止罪行”,所以才抢去她的手机,云云。

  这真是睁着眼说瞎话。当日,该名女职员只是站在立法会大堂电梯口,远远的拿着手机在记录所需的资料而已,根本没有妨碍议员出入,更不可能侵犯到议员的任何“私隐”,难道议员连进出立法会的时间都是见不得人的吗?否则何来“私隐”可言?相反,议员拿纳税人公帑办事,进出议会等同“上班”,应公开向市民交代才是。

  更何况,即使该名女职员的工作“冒犯”了尊贵的议员,许智峯也大可向其所属部门作出投诉,要求停止,怎样也不应该强行抢夺手机,难道许智峯以为他是执法者或“复仇者联盟”成员吗?不然凭什麼在立会强行“执法”?

  许智峯一向目无法纪、胡作非为,在议会内是逢捣乱必有份,日前“反移交”修例几次跳到枱上,想抢夺建制议员的文件和主席石礼谦的话筒。如此冥顽不灵,就让他尝尝法治的滋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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