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港市民关注修订移交逃犯条例声中,昨日出现柳暗花明、峰迴路转的一幕,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修例、且据说已离港远赴加国的本港商人“大刘”刘銮雄,昨日通过代表律师向高院申请撤回司法覆核,并发表了一纸声明,讲述入禀与撤回的心路历程和原因,如此过程曲折和出人意表,自然立即成为各方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大刘”是在今年四月初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的。当时,社会上正就修例问题议论纷纷,反对派更是闹得“势兇夹狼”,“大刘”在这个时候提出司法覆核,还“远走他乡”,在当时的确是起到了令人不安的负面作用的,《苹果日报》之流更是绘影绘声,拿来作为“人人自危”的佐证。
而在当日向高院入禀的司法覆核申请中,“大刘”主要的诉求是条例不应具有追溯力,任何在修例前被定罪的人士不应被移交到本来没有移交协议的地区。
这裏面,“大刘”只是寻求自身利益和保障,即修例后不会被移交,而不是从根本上全面反对特区政府修例,此点也是明显可见的。
对此,他本人昨日在“声明”中表示,他是爱国爱港商人,一贯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有关申请司法覆核的目的,是要维护自身权益,有其正当性及合理性,并不是针对国家和特区政府。
声明中还提到,刘銮雄为近日社会上种种纷争深感痛心,衷心希望香港社会保持稳定、繁荣进步。因此,他决定撤回或中止有关司法覆核申请,希望藉此作出其个人的努力,以助减少社会争拗。
前后对照,白纸黑字,“大刘”的撤回和声明应属合理和可信。而与此同时,本港工商各界社团及人士均就移交刑期準则提出要求,认为判刑七年以上者始应作移交,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对此表示“听到”及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