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为了扳倒《逃犯条例》修订,开始玩起网上联署的闹剧。霎时间,网上充斥着多间院校的师生、校友联署声明,当中包括特首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等高官的母校。除了本地学界外,有部分教会教友也发起联署声明,网上还出现所谓“英国留学生”、“在台香港学生及毕业生”、“全港九新界离岛师奶”一类的联署,“声势”看起来十分浩大。
“联署”仅代表极少数人意见
然而,这一大堆声明,真是各间院校的师生或校友所写吗?大家若有细看各份联署,便能从内容和文风之中发现,这些联署似乎出於几个人的手笔,而这几个人不可能同时是各间院友、或者是各间教会的教友。换句话说,这些联署应该是某几个人写了範本,然后再拿着範本改动一下字句,从而炮製出一百多份联署。
联署放上网络之后,再稍稍加以宣传,便能吸引那些真正的院校和教会成员签署,藉此使到联署获得“认受性”。毕竟,在每间院校和教会裏头,总会有人反对或者害怕修例,因为反对派及部分媒体,近日来不断的妖言惑众,而修例牵涉不少法律上的专业词彙,普通市民又不是法律专家,根本没机会细看条文,自然很容易受其蛊惑。在此情况底下,他们会参与这些所谓的联署,也不是什麼出奇的事。
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联署”,真是反映那些院校和教会全体成员的意见不?肯定不是,联署只是部分成员的意见。既然如此,他们为何又要打着各间院校和教会的名义,发起这一些声明呢?他们是否想製造错觉,让其他不明所以的人误会,这些声明是某间院校和教会的全体意见?如是者,他们岂不是骑劫其他成员的意见乎?反对派经常宣称,自己支持民主自由吗?为何又要做出骑劫民意之事?
更让人感到恼怒的是,这些所谓的联署,内容充满着各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以所谓的“拔萃男书院校友、师生”的联署为例,便宣称修例将招致美国取消所谓的“美国─香港政策法”、“使香港独特性逐渐消亡”云云。如此说法,简直让人莫名其妙!难道包庇逃犯,容许触犯内地、台湾和澳门法律的人在港逍遥法外,便是香港所谓的“独特性”吗?
蛊惑人心的文宣工具
其次,香港真正的独特性,乃是建立在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之上,一切的法理基础,乃是建立在国家根据《宪法》第31条所制定的《基本法》之上,而非美国自行制定的“美国─香港政策法”。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可要求特区政府移交逃犯,偏偏内地、澳门和台湾不可以,这样说得过去吗?是故,特区政府在《基本法》第95条的宪制基础上修订《逃犯条例》,完全合法合宪,轮不到美国说三道四。
另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在於这些联署要求特区政府接纳大律师公会扩阔香港“域外管辖权”的提议,又或者是部分人所主张的“港人港审”。其实,港大法学院教授陈文敏也曾指出,大律师公会的建议涉及“域外管辖权”,未必完全符合《基本法》,又或者需要获得中央授权。他又指出,即使接纳公会建议,搜证及传召证人时仍会困难重重,或有碍控方举证。
众所周知,陈文敏立场一直倾向反对派,但是他也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指出扩阔香港“域外管辖权”或者“港人港审”未必合宪,还需面对检控上的实质困难。撰写那一大堆所谓联署的人,为何又要选择视而不见?那些联署不是宣称,他们在捍卫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制度吗?要求特区政府接纳未必合宪的“域外管辖权”或者“港人港审”建议,又算是捍卫哪门子的法治呢?
由此可见,这一堆所谓的“联署”,不过是反对派虚张声势的文宣策略,其实际目的是协助反对派散播谣言,使不谙法律的市民受其蛊惑,从而製造群众恐慌。什麼“捍卫法治”、“保持香港独特性”,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已。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