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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失去政治中立/汤家骅

2019-06-14 03:1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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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星期,有法官签署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之公开信;反对者随即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看!连法官也反对了!但如果你问他们,究竟是为了多了一位反对者而高兴,还是终於能令我们的司法体系、法治的价值观,以至“一国两制”呈现难以弥补的裂痕而高兴的话,他们可能答不上口。

  没错,从今天起,每当遇上触及中央政府或内地与香港关係的官司,社会部分人士必然会质疑法官是否能抵受中央的“政治压力”而可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审判。“一地两检”司法覆核失败,是因为法官阻挡不了北京的“政治压力”?“违法达义”、暴力抗争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也是否因为法官抵受不了北京的“政治压力”?有了这些怀疑,特区还有什麼法治可言?我们还谈什麼“一国两制”?

  法官受专业训练履行职责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当然也有政治立场。但法律的专业训练和操守正正是要求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必须摒弃自己的政治立场,以忠於法律的专业道德处理案件。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以此为目标,极力保障法官的独立任免,以及设立比公务员更高保障的终身制。

  回归后,《基本法》秉承这制度的精粹,通过《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第八十八条确立了法官须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第八十九条更清楚列明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特首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这些条文正是极力维护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为什麼竟然有法官会怕“抵受不了政治压迫”?

  《逃犯条例》能否通过修订也好,移交逃犯在制度上唯一能确保逃犯可得到真正的人权和公平审讯之保障,乃必须倚赖法官不偏不倚、无私无惧地严格执行法律。这道理与特区所有其他法官必须以同等準则处理案件完全一样。假若他们自认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大公无私地作出公平审讯,法官不但愧对港人,亦根本不应出任法官。这是基本专业操守和道德承担的问题,与《逃犯条例》或成功修订与否完全无直接关係。

  “一国两制”如何走下去?

  更令人痛心的是,假若社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包括执业律师和法官,对《基本法》秉行司法独立制度完全缺乏信心,认为法官根本无力把关,不能无惧无私地在涉及内地任何案件时能作出公平审讯;或认为中央政府的存在只在於每日不断图谋如何迫害每位奉公守法的香港人的话,那麼对这些人来说,“一国两制”已是完全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但弔诡的是,全港有超过百分之七十六的人均希望“一国两制”能延续超越2047年。我们一方面希望能尽力保存“一国两制”的全面落实和运作,但另一方面又有相当数目的人根本不认同“一国两制”切实可行或并非一宗政治骗局,试问这条“一国两制”崎岖之路如何可以走下去?

  註:标题为编者所加,原题为“法官也反”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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