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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协发动罢课骑劫教师,应受谴责!

2019-06-15 03:12: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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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简称“教协”)发动全港罢课以表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本文有必要在此作出严正的评论。

  第一,全港教师没人拥有权利可以用全体教师组织的团体名义去发动罢课,除非罢课的诉求是争取学校或教师利益的议题,他们这方面的罢课是他们的“利益团体”应有的权利。可是一旦涉及不是他们的“利益团体”分内的议题,他们要罢课,用个人的身份便有商榷的地方,用全体教师组织的名义去发动罢课,就要非常小心,尤其是涉及複杂与意见分歧的政治议题,更不应该捲入去。像这次的《逃犯条例》修订、更没权用全体教师组织的名义去发动罢课,不管持什麼立场,反对修例也好、支持修例也好,都没权採用那麼强烈的“罢课”手段。

  参与暴乱者不配再当教师

  为什麼像《逃犯条例》修订这种政治争议,教师团体不要捲入去呢?原因多的是,例如修例的争议是有人反对,也有人赞成,双方都有他们的意见,这不是知识的问题,而是十足的政治意见(opinion),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绝对的对或错。这正是最典型的政治争议,也正是非知识是非的问题,所以全世界教育界的共识都是不容政治带进课室,为的是怕各党各派一旦植根於教师与学生,学校难有宁日,整个教育学习的环境也就会破坏到体无完肤的地步。

  第二,中学教师授教的学生有八、九成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法理上他们还有“监护人”,一般都是他们的家长,这也足够说明他们仍未有独立判断的能力。

  教师一旦捲入极具争议的政治鬥争,便会马上破坏掉他们的“教育者”身份与地位,试想“教师”一旦发动罢课,他们的成员难保不会参加到日前发生的政总群众骚乱,那怕他们自说自话他们不是暴乱,但群众一旦有人採用暴力抗击警察,违抗警方命令离开金鐘现场,一旦警方已宣布现场出现群众暴乱,这是执法者对现场作出的安全判断、现场群众有遵从离场的法律责任,否则便属暴乱分子,警方也就有权力採用催泪弹、布袋弹,甚至橡胶子弹去驱逐暴乱分子,这一来所有在场的教师都会成为骚乱分子,不法分子,也有可能中子弹入院。试想想,这样的教师要如何向校方交代?校方又如何向学生家长交代?更遑论如何有资格向学生作身教了⁉

  第三,任何一间学校,都有它们的“持份者”(Stake Holder),教师不是学校唯一的“持份者”,还有校长、学生、家长、董事会,与热心赞助者,更重要的还有教育局的一众参与决策与行政者。总之,学校的持份者是整个社会的每一分子,既是当代人的,也是将来世代人的,因为一间学校的校风不是一代人可以一蹴而就的,是世世代代优良风气累积下来的成果。

  由此说来,作为教师既非唯一的“持份者”,他们每个人便应该懂得尊重其他“持份者”的权利。在没有取得所有“持份者”的同意下,断然用“教协”的名义罢课,这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是“侵犯”了其他“持份者”的话事权,其严重性说穿了便是“教协”骑劫了所有老师所有学校的“持份者”,将他们绑在一起去和支持“修例”的人群对立,作为政党,无所谓,但作为一个教育团体,那是“嫁祸”学校,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一群竟然会用“教协”作此行为,真不可思议,本文作者不相信现有的“教协”每一位教师都会支持“教协”而去罢课,且拭目以待,会有多少其成员会站出来“say no!”

  纳税人有权追究罢课责任

  第四,作为政府用公帑资助的学校,还有社会热心教育者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因此学校的本质绝非私人的,与其他私人机构最根本的不同是前者受政府监管,后者受私人管理。因此学校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政府背后纳税人的“问责”,至少教育局官员在没取得纳税人同意之前,是没权放行教师罢课的!而政府当局问责的最起码工作,便是下令所有中学不许教员罢课,即使有人想用“请假”方式去进行“罢课”,校长也应要求“请假”的理据,如果发现有校长或教员不合作,用种种藉口施行罢课,如果教育局官员庸碌无能,不敢管或不愿管,即使事后,每个纳税人都可有权向教局或学校提出“问责”追究责任。一个地方一个学校在各方基於疏忽、无所谓、怕事等等原因而任由学校自生自灭,那是很危险的事,危害整个社会於无穷无尽世世代代都无法置身事外。

  笔者在港任教四十三年,眼见香港教育界捲入政治漩涡愈来愈深,教出来的青年学子有人更以挑战法治叫人侧目,如果不早日展开全民全面检讨,香港的前途便会首先断送在教育界手裏!为了救救孩子,特此撰文呼籲‼

   香港中文大学前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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