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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本质是夺港管治权/杨 坚

2019-06-17 03:12: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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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末代港督彭定康以一段约5分鐘的视频再度要求特区政府撤回修订《逃犯条例》。除了继续鼓吹修例会“摧毁香港的法治、稳定及社会安全”之类的奇谈怪论,彭定康首次批评“香港政府似乎不理解这一点,令人怀疑这些日子究竟是谁在管治香港,是香港政府,还是代表北京政权的中联办?”

  彭定康这一质问,把美国策动西方若干国家、指挥香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竭力阻挠和破坏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意图和盘托出——他们旨在夺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

  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对立起来,是彭定康玩的一个障眼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两点,彭定康不会不明白。

  在修订《逃犯条例》一事上,中央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不仅明确表示支持,而且,因应美国策动西方若干国家、指挥香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对修订《逃犯条例》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围剿,中央加强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领导和指导。这是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的应有之义。

  美国指挥乱港害港势力

  有一种观点:如果美国不干预,那麼,中央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就不会表达支持。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修订《逃犯条例》属於特区内部事务。这种观点不能说不对,但是不全面。第一,修订《逃犯条例》的确需要特区政府来做,但是,修订涉及香港与国家其他地区(内地、澳门、台湾)之间的司法合作,中央不可能不过问,或者说,特区政府不可能不请示中央。

  第二,鉴於多种因素,特区政府自身政治能量已不足以完成修订《逃犯条例》,中央必须给予支持;否则,不仅修订《逃犯条例》会重蹈2003年下半年特区第二届政府为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展开本地相关立法被迫夭折之覆辙,而且,现届政府会难以管治和施政。

  一方面,美国策动西方若干国家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之恶劣,甚於16年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制订本地法律。另一方面,特区第二届政府启动关於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时的管治和施政环境,胜过第五届政府启动修订《逃犯条例》时的管治和施政形势。於是,中央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力度必须加强。

  必须指出的是,当年反对《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不是直接夺香港管治权,而是为夺香港管治权提供舆论、组织準备。在2015年6月反对派议员否决普选行政长官议案前,美国指挥香港的“拒中抗共”势力夺香港管治权是通过争取所谓“真普选”。15年6月以后,则改为支持“拒中抗共”势力集体为“本土自决”和“港独”所主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地解释《基本法》第104条之后,特区政府依法禁止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本土自决”和“港独”陷入绝境。於是,美国指挥香港的“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以阻挠和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继续争夺香港管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根本在中央,展开或实施经特区建制。特区建制包括行政长官及其直接领导的政府(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由於平稳过渡,香港特别行政区承继了港英时代构建的司法机关,而且,被授予“司法独立”。特区的“司法独立”应当是在中央领导下的一个特殊司法区的“司法独立”。但是,不少人视之为形同一个主权国的“司法独立”。这个问题,在1999年1月29日特区终审法院关於85名无证儿童居港案上诉的判决中就已暴露。然而,在接下来的日子裏,西方若干国家打的如意算盘,是在已然掌控香港司法机关的基础上,通过争取“真普选”进而控制行政长官及其直接领导的政府(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实现全面掌控香港之目标。

  外国势力色厉内荏

  但是,15年6月以后,西方若干国家不得不把他们夺取香港管治权的战略调整为,坚守香港的司法独立於北京,进而以香港司法机关为基地,干扰、破坏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阻挠和破坏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难理解,假如修订《逃犯条例》夭折,那麼,不仅现任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将遭遇管治危机,而且,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威将遭受空前挑战。这就是当前香港政局的关键。

  然而,香港已回归祖国,回归了祖国的香港不可能再被分离。美国策动西方若干国家、指挥香港的“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机关算尽,阴谋耍尽,也夺不走香港管治权。彭定康质问“究竟是谁在管治香港,是香港政府,还是代表北京政权的中联办?”所暴露的是他及其同夥的色厉内荏。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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