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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港心\围堵警总 法理不容!\孔永乐

2019-06-24 03:12: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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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大批青年非法佔据湾仔的主要道路,围堵警察总部,示威者用杂物堵塞警总多个出入口,警局外的闭路电视被人以黑胶带、雨伞等遮挡。不少示威者更涂污警总外墙,甚至向总部大楼、警徽掷鸡蛋。有警总内勤人员身体不适,却因受困而未能即时送院。

  得寸进尺岂能纵容

  这些劣行已严重影响其他市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刻意破坏香港治安、挑战政府及警方的权威。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法纪、维持治安及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诚然,6月12日激进示威者不断以砖头、杂物,甚至以削尖的铁枝袭击警员,在此情况下警方驱赶及拘捕已涉嫌严重违法人士是绝对正确的。

  事实上,香港警方与世界上不少地方比较,在处理激进示威者的表现上已非常克制。去年底开始,法国每逢周末都会出现黄背心示威,示威屡次演变成暴力衝突,有滋事分子殴打警员,警方动用催泪弹、橡胶子弹、水炮驱逐示威者,法国警方至今最少拘捕8700名滋事分子。黄背心示威其后蔓延至荷兰、比利时等地,各地警方亦合共拘捕数百人。

  当社会秩序大乱,甚至发生暴乱,警员拘捕涉嫌犯罪人士是毋庸置疑的,至於疑犯是否有罪则留待法庭经过审讯而决定。6月12日的事件,有32人涉扰乱公众地方秩序、袭警、非法集会、与暴动有关罪行被捕,当中包括六名大学生及一名教师。从法理及道德上看,暴动及袭警都属於严重罪行,是次更有老师涉及有关罪行,可见香港的教育制度必须重新检视,从而避免香港下一代出现目无法纪,凡事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可怕情况。

  现时,有人希望政府能够与示威者对话,但这只会令示威者的非法及无理抗争受到重视,并不能真正根治问题。法国爆发黄背心示威后,个别示威者曾与法国总理菲利普会面。然而,会面人士都是以个人身份出席,并非示威者代表,最终令示威持续至今。是次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而引起连串的示威及激进抗争更看不到明显的领袖,政府与示威者对话后,又如何确保其他对抗人士会接纳双方达成的共识呢?

  问题是,当社会已出现一种情况,当警方尽量避免与有备而来的激进示威者发生衝突时,违法者便得寸进尺,公然围堵、禁锢及侮辱所有驻守警察总部的人士,试图令警方感到羞辱,令警方对维护法纪、维持治安的职责产生动摇,这种做法只会令大多数市民感到反感。为免日后出现类似情况,市民虽享有遊行集会的自由,但当主办方事前从未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应在少数人开始聚集时便依法採取行动。此外,警方有权搜查示威者,当发现部分人的身上藏有攻击性武器,更应马上拘捕有关人士。当少数人的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时,积少成多下便会令问题越来越严重。

  考虑立法打击“假新闻”

  长远而言,香港警方的权威不能瓦解。立法会必须尽快制定辱警罪及蒙面罪。从2014年非法“佔中”起,个别激进分子便刻意挑衅及粗言辱骂前线警员,这不能成为香港的社会风气。同时可见现时警员面对激进示威者的处理手段并不足够,以致违法示威越来越激烈。

  另一例子是,是次修例过程中经常在媒体上出现不正确的资讯。“假新闻”在世界各地彷彿成为普遍现象,并会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及社会秩序。数月前,新加坡提出通过一项针对“假新闻”的《防止网路假资讯和网路操纵法案》。根据该法案,恶意散播假资讯者将可处以最高10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和最长10年的监禁。同时,新加坡政府可要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对新加坡评定的假新闻加上警告字眼,并刊登“更正”版本。

  香港在反修例过程中的不少讨论内容根本可以判断是真是假,无奈政府的声音在媒体上处於弱势,以致出现不少误解的情况。香港的法制与新加坡不同,但特区政府也可考虑制定类似的法规。言论自由并不包括恶意在社会上散播错误的信息。

  最后,民间需要发声支援警队合法处理违规人士。过去数次激进示威中,我们看到极端青年明显以人多及违规的方式欺压其他人。特首虽已暂缓修例并道歉,但激进示威者仍坚持要特首、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下台,这种要求是不可能获大多数的民意支持。数月以来的激进示威会令不少外地及本地投资者对香港的前景感到担忧。学生及工人可以发起罢学罢工的行动,但日后民间商界同样可发起拒绝聘请香港青年的行动。当社会秩序及人身安全再也未能得到保障,就业环境艰难,这些激进示威者最终会令其他香港青年及家庭的生计及生活更加痛苦。   城市智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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