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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一儆百 不放生暴徒!/李幼岐

2019-07-13 03:03: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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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徒衝入立法会大肆破坏,践踏法治

  古人有言:惩一儆百,或惩一警百,或杀一儆百,或以一儆百。言下之意,都是指惩罚一人,警诫多数人。毫无疑问,对於近期的多次暴力示威,尤其是七月一日衝击佔据立法会,暴徒对内外设施的肆意破坏,令立法会一片狼藉,如同废墟或垃圾场,就算在不懂法律的普罗大众眼中,也是明显及肯定犯法,且属刑事性质。合理的推断就是:对少数带头作恶的暴徒,必须拘捕归案,必须绳之於法,必须“惩一儆百”,以收警醒和阻吓之效。

  清代禁烟(鸦片烟)名臣林则徐《会奏九龙洋面轰击夷船情况析》:“一炬成灰,亦可以一警百。”唐代文豪韩愈《谁氏子》:“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未晚耳。”这些历史名言,已足够说明对某些违法事必须“杀一儆百”的道理。当然,香港实际上已无死刑,但判入狱十年八载以至无期徒刑,也有足够的阻吓作用。

  接连多次的示威遊行,有以下三点值得特区政府及民间各方注意。其一,示威队伍中,确确实实出现了一些暴徒,也确确实实造成了蓄意的破坏,单是立法会的损毁,据专业估计维修费用至少得七千万元。这笔费用日后能否向暴徒们追讨?其二,已有消息指,示威的组织者和一些暴徒,接受外部势力的主使及赞助,甚至有消息说,暴徒们已作好被捕入狱的思想準备。因此,连安家费都“袋袋平安”。

  此外,示威者购买口罩、头盔、石灰粉、不明液体等工具的钱从何来?不用说,当然是由幕后的外部势力“慷慨提供”了。其三,示威中也公然出现了“独派”分子,例如在立法会墙上明目张胆写上“香港独立”的大字。此外,“港独”分子又与“台独”分子勾勾搭搭,狼狈为奸。所以,这一波又一波的暴力示威,甚有来头,背景複杂,不那麼容易处置,也就使当局处理的难度大为增加。

  在近期的暴力示威中,还出现了一股新的逆流,那就是仇警、辱警、袭警,以警察为攻击目标。有些人更将警察及其家人“起底”,甚至对警察在网上扬言“杀全家”。这种人狼心狗肺,毒如蛇蠍,简直不知道一个“人”字怎麼写!值得指出,不论何国何地,警队和警员都是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绝对不可小觑。香港之所以能成为“法治”之区,警方的功劳也不可或缺。如今,示威中的暴徒,将警员视之为“仇人”,每每公然肆意辱骂。试问: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须严惩攻佔立法会

  仇警、辱警、袭警的问题,在最近的示威遊行特别是在多次暴力示威中,非常突出,十分显眼。这是不是“洋主子”在幕后早有吩咐呢?否则,哪有次次都这麼“巧合”?“洋主子”的图谋不难明白,既然要搞“港版颜色革命”,就要推倒香港的第一垛“防火墙”,那就是香港警队了。以笔者观之,这诚属痴心妄想,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倘若这麼容易被推倒,那就不是香港警队了。再说,这又把广大市民对警队的支持置於何地?

  假如少数暴徒以为暴力衝击以至袭警,就是他们的“胜利”,就是完成了“洋主子”下达的“任务”,那也未免太简单、太天真,或是太愚蠢了。“颜色革命”在香港或在国家发生,有可能那麼容易吗?在“一国两制”的保障下,香港有充分的民主、自由,但这也是有底线的。例如,任何人总不能当街公然叫骂“我要杀死某人”吧?暴徒们佔据破坏了立法会,自以为得计,其实是心虚加愚蠢。心虚,表现在戴口罩;愚蠢,表现在以身试法。天下事,总归是“纸包不住火”,即使戴再大的口罩,总有“穿煲”的一天。届时,迎来的便是“惩一儆百”,非常不幸,暴徒们充当“炮灰”,扮演的正是被严惩角色。

  从执法和司法的角度说,无论古今中外,暴徒及刑事破坏者,理应受到严惩。“杀一儆百”肯定是免不了的。俗语说: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建议:若有暴徒决心痛改前非,可前往警署自首,政府宜承诺从宽发落。总之,达到“惩一儆百”的目标即可,甚至还可以令“洋主子”的身份大白於天下。正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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