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观点:所谓反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简称“两个条例”)的政治风暴,将会如同“佔中”行动一般,因为民意逆转而止息。这种观点的前提,是香港大多数居民反对或厌恶暴力。
根据上述观点,一些人建议行政长官“以静制动”,等待极端激进分子使用暴力升级而招致香港民意逆转。
美英不达目的不罢休
上述观点的前提虽然没有错,至今香港大多数居民依然渴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但是,上述观点忽略了两个十分重要的现象,一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发动这一场政治风暴的背景,同5年前“佔中”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二是香港社会矛盾,自“佔中”结束以来,更加恶化。
5年前的“佔中”行动,旨在以摧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商业中心为要挟,企图逼迫中央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行政长官的2014年8月31日决定,同意反对派提出的所谓“真普选”主张。79天的“佔中”行动之所以和平结束,不仅因为香港越来越多居民对“佔中”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愈益不满,而且因为若干西方国家政府判断,即使按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普选行政长官,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何况那时,美国政府把中国当竞争者而不是其全球战略的主要对手,对中国的基本政策是既遏制又接触。
而今,美国已调整其全球战略,视中国为主要对手之一,开始全面遏制中国。对於“佔中”行动,美国是暗中指挥公开否认。对於反“两个条例”修订的政治风暴,美国从一开始就站在前台公然指挥,而且,华盛顿的目标,远不止阻止“两个条例”修订。
对於“佔中”行动,反对派的后台老闆担心玩过火可能失去普选行政长官机会而愿意其被特区警方和平清场。对於“两个条例”的修订,反对派的后台老闆欲乘“两个条例”修订夭折争取更大目标──其一,企图以不断发起暴动和大规模遊行相互配合,来逼迫中央政府重启香港政制发展程序、接受反对派所谓“真普选”主张;其二,企图形成华盛顿、伦敦与北京“共治”香港之既成事实,把香港变成美国推行其印太战略的一环。前一个,是理想目标,即变香港为事实上的“独立政治实体”。后一个,是现实目标,即把香港当作与中国对垒的前哨。两个目标相辅相成,后一个目标一旦成功而且尽早成功,那麼,前一个目标也就近在眼前。
这两个目标,都建立在以为中央政府不敢採取强硬措施和不敢结束“香港保留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判断上。为使这样的判断成真,就必须保持不间断的有限区域的暴动与大规模遊行相互配合。
有些人以为,特区政府同意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6月9日以来的暴力事件,反对派就会收手。这种或者天真或者蛊惑的观点,完全违背当前香港政治鬥争的逻辑。这一回,如同西方媒体所称,是“最后鬥争”。华盛顿、伦敦不达目的不会罢休。另一方面,香港社会矛盾也今非昔比。
5年前,发生“佔中”行动时,香港社会阶级对立已泾渭分明,越来越多年轻人对解决就业、置业的困难已感失望。但是,5年来阶级对立恶化为对抗,越来越多年轻人对於解决若干民生问题的失望,恶化为对人生的失望。
5年前,特区第四届政府管治权威遭遇严重挑战。5年来,儘管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努力改善管治,但是,由於种种因素,现届政府的管治权威跌至低谷。
动员一切力量捍卫警队权威
5年前,反对派可以接受“佔中”行动被特区警方和平清场。而今,特区警方疲於应付。
还必须指出的是,5年前,即使美英两国政府都表示可以接受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而制订的普选行政长官议案,但是,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顾及他们在即将到来的第五届区议会和第六届立法会竞选中的选票和议席,选择投票否决政府普选行政长官议案。而今,第六届区议会和第七届立法会竞选将接踵而至,反对派怎麼可能不对特区政府穷追猛打?
因此,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不能指望所谓反“两个条例”修订的政治风暴,将会如同“佔中”行动一般,由於民意逆转而止息。
改变民意,必须靠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大刀阔斧改善管治和施政,在极短时间内提出足以振奋人心的新政策新规劃,并尽快予以落实。
恢复香港社会安定,必须靠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立即採取有力举措,迅速遏止暴动,尽快惩办罪犯。为此,政府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捍卫香港警察的权威。
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如果力不从心,必须主动争取中央给予支持和帮助。时间如水,逝而不返。“以静制动”脱离实际,结果很可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重现类似於1966-1967年的动荡局面。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