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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了谣言氾滥之城/江 迅

2019-08-09 04:24: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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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香港特区政府将会在8月4日凌晨申请驻港部队对香港实施戒严,对於这样的传言,中方有何回应?”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一字一句答:“你说这是传言,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哪裏只是传言,这根本就是谣言!用心非常险恶,就是想製造恐慌。”

  不是传言,是谣言!这两个月来,香港就是谣言之城。

  两月内谣言氾滥成灾

  他们都说“反送中”,谁说过要“送中”的?整个事件就是从谣言开始,造谣,信谣,传谣,很多说法完全是污衊、抹黑和夸大。所谓反修订《逃犯条例》就是被谣言一步步推向高潮。关於修例的谣言原本就荒谬绝伦,反对派声称:条例一旦通过,任何港人,只要违法,不论轻重,毋须证据,就会被捕,送去内地审判。英文媒体大多基於这些谣言,上街遊行的人都信了这些谣言。倘从法律和专业角度去分析看透真相,就知道这些都是谎言。

  7月27日晚,在未经过香港警方批准许可的示威活动中,一群暴力示威者在元朗南边围砸坏一辆私家车,声称在车裏发现多根藤条,以及一顶“解放军帽”,这一“消息”传出,成批示威者随即衝着“解放军”出动响应。但从示威者公布的照片看,这顶他们口中所谓的“军帽”令人喷饭,许多上了年纪的网友说,上次看到这样的军帽,自己还只是宝宝。这顶“军帽”实则为中国83式武警的警帽,早已停用数十年,但就是因为有“解放军帽”的谣言,鼓动一批示威者上街。原本以为这场闹剧仅限於无知的香港“废青”之间,孰料一些香港媒体不仅没有澄清事实而以正视听,竟然还依旧指鹿为马,为谣言造势,直指示威者在元朗搜出“解放军帽”,挑拨内地与香港关係。

  造谣,即透过个人想像,虚构事实,并透过各种途径作出虚假信息散布。谣传的结果若引起公众恐慌,例如有人谣传旺角有炸弹或者有地震,警方可能会介入调查。按香港法律:散播虚假消息,引起公众恐慌,属刑事罪行。干犯者有可能触犯《公安条例》第28条或《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一旦罪成,前者最高可判处16年监禁;后者则最高会被判5年监禁。

  当下“假新闻”氾滥,不乏刻意窜改、捏造、误导,旨在吸引公众目光的假消息,谣言多是一些不属於任何传媒的社交网络平台发布的所谓“消息”,加上许多网友转发,结果大量不实消息大幅快捷散播,破坏力惊人,假消息漫天飞舞,让社会矛盾已相当严重的香港加速分裂。香港出现谣言时,按例由政府主要权威部门或人士及时发声,同时靠各种媒体及时追踪澄清事实。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讯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将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香港是否能跟上立法立规的步子?

  我曾经就是谣言受害者。10年前,沈某女人一再散播谣言,诬说我是“被派来打进香港传媒的上海市政府重要官员”,是“中共特工五处处长”,我跟沈女强调,全是谣言。她在某个势力操纵下,坚持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忍无可忍,自信记者几十年就是要图清白,於是告她诽谤,官司两年,诽谤成立,判令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85万港元,这是香港法院的判决。我案件也成了香港法院一特殊“案例”。

  必须追究造谣者责任

  这几个月,特区政府面对谣言四起,把握舆论显得有点束手无策。有朋友说,政府部门担心追查谣言反被扣上侵害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帽子;告造谣者诽谤,又怕上庭打官司,大家知道香港的大法官是怎麼回事。由此,谣言越来越嚣张而成为社会最强催化剂。那些已造成重大影响的谣言製造者更有恃无恐。

  8月6日,网上传出所谓“政府新闻处发稿,称特首林郑将休假7天”,香港“水深火热”之中,特首怎麼会休假呢?无疑是有人别有用心造谣。翌日,政府发言人为此澄清,说“有关消息毫无根据”。既然是谣言,政府为什麼还称“有关消息”?连“谣言”两个字都没使用。这几个月看不到政府严惩谣言炮製者,看来,管治有改善空间。可以说,造谣者的危害胜过暴徒,当下亟需狙击谣言,追查谣言,令造谣者付出代价。

  是否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成为时下热议话题。我认为,不论如何,一旦成立后应当把追查谣言选作首项任务。究竟是谁把修订《逃犯条例》“妖魔化”了?果真如此,反对派还会坚持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吗? 《亚洲週刊》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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