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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乱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港独”/周八骏

2019-08-15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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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夜,极端激进分子围攻中联办大楼,涂污国徽,高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把“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美国等若干西方国家指使下发动的“颜色革命”宗旨和盘托出,即:以暴乱为主要手段,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最终实现“香港独立”。

  有人也许会诘问:如果反对派转向“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那麼,他们为何不放弃包括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等所谓“五大诉求”?

  以“和理非”博取同情

  懂得政治者明白,这样的诘问不难回答。概言之,“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以暴力为主要手段争取“港独”时,仍需要以所谓“和平理性非暴力”做动员和掩护。所谓“掩护”是指,“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以特区政府拒不宣布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和拒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为藉口,来为暴乱辩护。所谓“动员”是指,“拒中抗共”政治势力需要争取内心对暴乱不无牴触甚至抗拒的香港居民,能够容忍甚至同情他们製造暴乱。

  不能不指出,“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至今仍利用所谓“五大诉求”来掩护暴乱、并且动员民意同情甚至支持暴乱的目的大体奏效。儘管如此,“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文人还费尽心机替暴乱找理论依据。

  8月4日,安徒在《明报》副刊“星期日生活”发表《哪种暴力?如何批判?》称:“当前香港存在三种暴力:一是激进示威者的暴力,二是警察镇压和滥捕的暴力,三是‘白衣人’们无差别地袭击市民的暴力。示威者的目的是‘五大诉求’,制止恶法,追究政府失误的政治责任,让香港可以重回正轨,人民权利获得保护,彰显公义。警察的目的,理论上是维持治安,保护市民生命财产,但实质上是阻止示威,压抑愤怒的表达,消除反抗者的声势。‘白衣人’则企图以暴力威吓行使表达自由、集会自由的人,曲线为‘维稳’与‘国家安全’的专制威权政治建立基础。”

  为了给“激进示威者的暴力”带上正义的桂冠,安徒从德国思想家本雅明的《暴力的批判》中找根据,称讚本雅明“打破了两个我们习以为常的假定:一、法律免於我们用暴力去解决问题;二、法律必然会彰显公义。”

  在经过一番分析后,安徒的观点终於推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和建制派所强调的法治,既不能保证彰显公义,也不能免於追求公义的港人用暴力去解决问题。“香港目前出现的三种暴力,并不是对等的暴力。要说的并非三种暴力在强弱程度上的悬殊,而是它们并不处於对等关係,所以绝对不能等量齐观。不区分三者而声声谴责暴力,不单是伪善,也是对暴力、法律和公义之间关係的无知。”

  把暴徒塑造成英雄

  如果说参与暴乱的“拒中抗共”分子喊“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多少给人以强词夺理的印象,那麼,安徒从德国思想家本雅明的《暴力的批判》中翻出来的理论工具,为“暴徒”抗“暴政”披上正义外衣,不无鱼目混珠的效果。安徒不否认“激进示威者的暴力”,也许也不介意这些人被称为暴徒,但是,在他看来,问题的根子在於特区的法治──“只有当法律(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机关)不再服务於公义,这些制度的暴力就会激发出‘不认命者’反抗的暴力,这个制度就迈向衰落,日益腐败。为求自保,就不得不更大地求助於护法的暴力,放弃之前承诺的‘法治’,继之以法治之名强加‘法纪’。”於是,“暴徒”便成了重建香港法治的英雄。

  如此诡辩,进一步暴露这场政治风波的根本目的是“港独”──“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不仅要摆脱中央对特区领导,而且要推翻特区既定建制包括既有法治,另起“炉灶”。

  需要指出的是,冒起於2014年非法“佔中”运动、嚣张於2016年春节旺角暴乱的“港独”,都挑战特区既有法治,但是,都没有要求推翻特区既有法治另起“炉灶”。在“佔中”和旺角暴乱时,极端激进分子都与特区警察发生过激烈对抗,但是,都没有围攻警察总部和警署,都没有企图“致警察於死地”。这一回,对特区警方的攻击和破坏,完全是欲推翻之。

  如此重要变化,反映“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追求“港独”的路径发生了变化。之前,是以争取“真普选”在特区既有政治架构包括法治的基础上移植西方普选模式,来实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特别行政区向独立政治实体的和平演变。而今,则调整为以製造一连串暴乱为主要手段,推翻特区的政治架构包括法治,企图强行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Herodotus)曰,上帝要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以暴乱争取“港独”必定失败。

  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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