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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勿再为暴徒开脱/文兆基

2019-08-17 04:24: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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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乱港派发动了阻塞机场行动,《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遭示威者包围,并以多条胶带绑在行李车上,其间被人拳打脚踢。事后,香港记者协会(下称“记协”)发表声明,表面上谴责“暴力对待记者的行为”,实际上则把焦点放在对方有否佩戴记者证身上,并且煞有介事地呼籲内地记者在香港採访示威时佩戴记者证。

  不讳言的说,记协这份声明不但是转移视线及混淆视听,更是不合法理和道理。我们必须知道,《基本法》第27条保障了香港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包括记者在受访者面前亮明身份的採访自由,亦包括秘密侦查及跟踪形式的採访自由。

  事实上,除了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外,特区政府并无发出其他的官方记者证,亦无记者在採访期间必须佩戴记者证的法律规定。换句话说,不论本地还是境外记者,在特定政府建筑物外的公众地方进行採访之时,并无佩戴记者证的法律义务,都享有隐秘採访的自由及权利。

  藉口“误会”推卸责任

  由此可见,记协声明把焦点放在涉事记者有否佩戴记者证之上,根本是在转移视线。除此之外,记协呼籲内地记者採访期间佩戴记者证,更是无视内地记者跟本地记者一样,也是有在港进行隐秘採访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记协声明把事件称为“採访受阻”,也是有意淡化示威者的暴力行为。事实上,付国豪当日并不是单纯的採访受阻,而是被示威者捆绑并且受到袭击。如此的所作所为,不但使到付国豪完全及非法地失去离开机场的行动自由,更令他的人身受到伤害,已是涉嫌触犯非法禁锢罪及袭击致身体伤害罪。

  撇开法理问题不论,记协及其支持的乱港派,过去不是一直强调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性吗?一个记者有否佩戴记者证,有否进行隐秘採访,甚至一个人是否记者,可以作为人身安全及自由受到示威者侵犯的理由乎?记协口裏的“市民误会”,又可成为捆绑及袭击他人的合理辩解乎?若非合理辩解的话,记协又何需呼籲内地同行避免做出“市民误会”的事?

  说到这裏,笔者不禁要问:记协是否已经变得政治立场凌驾於一切,连同行在港的隐秘採访权,以及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都可以置诸不理呢?若记协真是沦落至此的话,它便不配再被人视作传媒工作者的工会矣!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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