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特首林郑月娥率司局长会见传媒,就当前香港局势等问题与记者互动,并借大众传媒与社会沟通。其间,有记者居然“提问”特首:“你几时去死?”如此激进的情绪、暴力的语言、无礼的态度,远离了传媒人客观採访报道的行为準则,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準绳。其对传媒业造成的恶劣影响恐怕要写到香港的新闻史上“遗臭万年”了。迄今,没有记者及其所属媒体出来向特首道歉,令人遗憾。
黄丝记者纵容暴徒
这就是香港的传媒现状。在两个多月的暴力衝突中,一些传媒和传媒人的政治偏见为暴力行为推波助澜,火上浇油,起到极为负面的作用。香港动荡至今,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举一个小例子:某媒体刊登的一篇文章,夸讚激进黑衣人,称他们戴眼罩和口罩并非如一般人所认为,是害怕被查出参与暴乱,而是因为他们做勇武之事“不求美名”也就是“做了好事不留名”。如此肉麻夸讚施暴者,已经不能以“暴力同路人”来形容了。
在两个多月的暴力衝突中,类似的偏激报道比比皆是。激进分子把目标对準警方执法,试图削弱警权、消耗警力。而为社会仇警提供“弹藥”的部分媒介正是某些媒体。他们通过选择性的新闻事件报道,通过刻意剪辑的画面,强调“警方施暴”、“执法无理”;他们混淆因果,明明暴力分子施暴在先,警方执法在后,却一味指责是警方执法逼“市民”暴力在先;他们还对一些事件“未审先判”,把所有责任和问题都推到警方身上;指鹿为马,炮製假新闻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些记者还刻意挡在警方执法队伍面前,阻挡警方执法,为激进分子施暴和逃跑提供机会。
当有记者在暴力事件中贴身採访警方执法,警方虽有多次提醒保持安全距离,但电光火石之间,记者被衝撞难以避免。於是,有传媒工会和组织发起“停止警暴 捍卫新闻自由”的抗议,要求警方遵从警例,配合传媒採访工作,尊重新闻自由。而当内地《环球时报》记者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暴徒禁锢和殴打,别说新闻自由,连人身自由都被限制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却对暴行轻描淡写,并质疑记者採访时未佩戴证件。事实上,两个月来,有记者佩戴记者证遭受黑衣人非难,有媒体从业人员外出吃饭遭骚扰,也没见这些传媒组织出来“伸张正义”,可见这些传媒、传媒组织已经蜕变为社运的政治工具。
传媒须承担社会责任
这两个月来,香港一直是个大火藥桶。激进分子不断刷新暴力程度,他们衝击并破坏立法会设施,瘫痪香港国际机场,先后衝击各区警署75次。每周如期而来的衝击和暴力令约180名警察受伤,激进分子有700多人因违法被拘捕。暴力还影响了社会秩序,影响经济民生。市民怨气很大,期待暴力停歇,止暴制乱的呼声强烈。在此情况下,社会上任何持份者,任何对社会负责任的界别、机构、团体,都应该努力推动社会尽早平息风波,恢复正常。其中大众传媒有更加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众传媒反映一种调节个人与社会关係的社会控制方式,传播的基本特性决定了传播具有道德属性、社会责任。传播内容在传播过程中受社会伦理、道德、规範等的制约。美国出版的一本著名传播学专著《报刊的四种理论》将世界上的报刊体系劃分为四种,每种都有一个相应理论作指导,其中一种是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论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大众传播应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但又应对社会负责。社会责任理论下的大众传播媒介的职能,基本上与自由主义理论相同。也就是说,传媒需要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公共利益上取得一个平衡。
传媒的社会责任概念已在世界範围内大行其道。一般认为,“社会责任论”至今仍是西方新闻和大众传媒的主导理论。虽然随着互联网兴起、信息密集快速传播,这一理论遭到挑战,面临现实困境,但对於网络媒体“社会责任论”的讨论依然在进行。
传媒因其特质更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做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的鼓吹支持者,尽力纾缓强烈的社会情绪,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避免让社会继续陷入无止境的对立和撕裂中。回归22年来,虽然总有人宣称新闻自由遭到侵蚀,但现实的情况是香港新闻自由依然如故。看每天的报纸、电视、电台,特别是网媒,非理性言论、煽动性、攻击性信息比比皆是。如果要以此论证香港新闻自由“丧失”,实在是不合逻辑。
一位传媒前辈曾经说过,回归后香港的新闻自由不是少了,而是有些滥用了,业界自律不够,新闻界还是要提倡社会责任。
此时此刻,在香港前进的关键时期,香港传媒如何面对当前社会困局,如何与社会各界一起解开这个结,会否令这个结成为死结,端看媒体社会责任的表现,以及传媒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当然,对於一些长期反国家,以搅乱香港人心、最终达至乱港为目的的媒体和“媒体人”,希望他们履行社会责任无异於缘木求鱼、与虎谋皮。对此,我们的态度只有一个,那就是坚决抵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