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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能有,真相不可无/何汉权

2019-08-24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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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民阵”又发起遊行,其中一幅巨型横幡,是一个遮了一隻眼睛受伤女子的巨型漫画图像,相当引人注目!前几天的晚上,有机会与几位年轻人閒聊,话题也谈到受眼伤的女子,年轻人富有激情,观感特别强烈的图像,不管是动态抑或静止的,都容易摄人心脾,流入脑海裏。

  今天的电脑科技足以乱真,有图已不能证明一切,反而观感才是创造事实的最好保证,不负责任的媒体又在加盐加醋加暴。“我信女子受眼伤的原因,是被警察布袋弹所伤的,因图片显示伤者旁边有布袋弹壳。”其中一位年轻人如此说。彼此圆桌閒话,气氛良好,笔者也打开话匣:“我与你的看法有不一样!我认为,当接受这件伤眼事件的‘事实’,并作出评论之前,应该先提出如下的提问:

  一、伤者为何不报案?警方已数度公开叫伤者去报案,报案就会立案,就会调查,就会作出医学及科学鉴证,这样,是否可以真正还伤者受伤原因的一个公道?

  二、警察布袋弹跟示威者使用钢珠弹,在形状上是否明显有分别?

  三、高永文医生公开说明按医学分析,伤者眼球的圆珠形物体,钢珠居多,但高医生也不敢百分百确定,但为何一些示威者、一些乱港派的立法会议员,乃至一些媒体报章,却一口咬定是警察射伤?更甚的是,有示威者竟毫无保留的公开指摘,说警察是谋杀香港市民!

  四、女伤者只是甲、乙、丙过路人吗?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就七情上面的指摘,声嘶力竭说:受伤的女子,为何无端端失掉一隻眼睛?但现场却清楚显示,暴徒正衝击警署,受伤女子也是穿着战衣,有份参与!这叫无端端吗?

  五、今天有示威者要警察还眼,当天在沙田咬断警察手指的,有喊要暴徒还警察手指吗?难道说警察手指已接驳,那一切暴力的罪过,就可一笔勾销?

  六、当天女伤者受眼伤的时刻,按记录警察开布袋枪的时间,脗合吗?而尖沙咀警署在女伤者的后方老远位置,布袋弹会转弯射人的吗?”

  “再说,上周“民阵”遊行结束后,主办者就参与人数答覆媒体询问,说出有一百七十万人参与,而警方的统计数字是十二万多,相差的倍数之大,数字惊人。但到目前为止,“民阵”从来未向外仔细解释,每次百万遊行的数字是怎样统计出来,这是一个谜?抑或是一个大谎话?”笔者再向几位年轻人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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