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掀起的政治争拗爆发至今,已经扰攘两个多月。反对派纵容支持者行使暴力,致使社会安宁遭到严重破坏。为此,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日前建议,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若认为香港出现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可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任何她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及后,特首林郑月娥本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也被问及会否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问题。特首表示,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够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政府都有责任检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接受记者提问亦表示,政府会按照“一国两制”、香港法律、政府及市民的共同意愿,考虑以任何可行手段处理。
平情而论,政府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实在是瓦解暴徒作乱的上佳之策。某程度而言,暴徒近月来为何难以收拾,主要是他们模仿了外国无政府主义者的“黑群”战术(Black Bloc)。他们在每次行动前,都会佩戴眼罩和面罩,其功用有二:一是避免吸入防暴警察的催泪气体,二是避免被人认出样貌,减低作案后被捕的风险。
暴徒蒙面有恃无恐
正因如此,不少西方国家都制定了《禁蒙面法》,把示威者在公众聚集期间蒙面,视为意图发动暴力衝击的行为,因而列为禁止事项。然而,香港至今未有《禁蒙面法》,致使警方不能单靠示威者蒙面,作为可逮捕的理由,而是要任由蒙面示威者聚集,甚至正式发动衝击和破坏,才能加以逮捕。如此一来,便大大增加警方的执法难度,亦减低了暴徒作恶之后,被成功定罪的机会率,从而使到暴徒们,变得有恃无恐。
由此可见,政府立即制定《禁蒙面法》,已是刻不容缓之事,但是我们的立法会大楼已在7月1日被暴徒大肆破坏,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即使立法会可另觅场地召开紧急会议,政府也难以循正常方式制定《禁蒙面法》。因为一旦政府宣布立法的话,必然换来反对派的强烈反对,甚至有可能再次煽动示威者衝击立法会的临时会议地点,藉此阻碍《禁蒙面法》的立法工作。
在此情况之下,特区政府若要阻止暴徒继续蒙面行事,便只能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情况规则条例》第2(2)(g)条所赋予的权力,颁布紧急禁令,规定任何人除了获得警务处处长发出的特别许可证之外,不可在公众地方佩戴任何面罩、口罩或护目镜,违者视作犯罪,警方可即时逮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瓦解暴徒的“黑群”战术。只要暴徒不能再佩戴面罩,便会有所顾忌,不敢再贸然作出犯法之事,香港才有止暴制乱的机会矣。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