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青年有话说/尽快实施《紧急法》禁蒙面禁煽动/社会民生研究会主任 香港菁英会 高松杰

2019-09-20 04:24:0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全副装备的蒙面黑衣暴徒,疯狂扔汽油弹,大肆破坏公共设施,无法无天

  暴力肆虐,香港市民活在恐慌之中,经济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紧急法》有如“尚方宝剑”,可禁止一些煽动言论,甚至停用一些通讯、网络平台,限时禁止一些反中乱港媒体运作,防止不断造假煽动民众,更可禁止蒙面示威。笔者相信尽快实施可起阻吓性作用,遏止一切目无法纪的恶行。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发表电视讲话,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又提出三项相关行动。笔者认为政府以香港整体利益为大前提,尽最大诚意回应民意,有助缓和近期紧张的社会气氛,化解矛盾。不过,暴力示威行动未见停止,暴徒已是失去理性,把所有法治规则抛开,四处破坏、纵火及围殴市民。

  令人忧虑的是,很多专业人士因个人政治立场出卖了自己的专业。例如:传媒推波助澜,阻挠警方执法;教师鼓励学生罢课上街以及参与暴力示威;医护人员离弃病人响应罢工,甚至对警察不礼貌及不公平对待等等。为了政治不惜出卖专业的行为,令政府和香港警队在当前止暴制乱时更感吃力。

  事实说明,暴力已到失控的程度。市民人心惶惶,没有外国遊客和商务客人愿意来香港,香港经济步入前所未有的危机。

  笔者认为,政府满足示威者最大的诉求已是最大的诚意和善意,但明显是暴力示威者或背后的策动者希望趁此夺权、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所以非常时期必须以非常方法“止暴制乱”。笔者认为必须推行限时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紧急法》应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特首会同行会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对刊物、文字、照片、通讯及通讯方法的检查、管制及压制;逮捕、羁留;对运送人及东西的管制;对财产及其使用作出管制、没收及处置;修订任何成文法则;及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等。

  笔者认为条例赋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一些弹性权力,不需通过立法会,例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拘捕及羁留反中乱港人士,亦可对标语甚至不良传媒作出审查,如订定的规定无列明罚则,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2年,特首会同行会亦可订明罚则,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现在,香港大部分市民均活在恐慌之中,经济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紧急法》有如“尚方宝剑”,可禁制一些煽动的言论,甚至停用一些通讯、网络平台,限时禁止一些黄媒运作,防止不断造假煽动民众、示威者必须“禁止蒙面”,以及订立一些打击暴力罪行的举措。笔者相信可起阻吓性作用,令示威人数短时间大幅减少,阻止暴力继续升温,遏止一切目无法纪的恶行。

  虽然有人忧虑,推《紧急法》可能会为香港带来负面影响,但现时局面不断恶化,再不採取必要手段只会令香港损害更大。尽早止暴制乱,令社会早日回复秩序和平静是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愿。笔者建议可以是有时限性,强烈建议行政长官推限时《紧急法》,以强力法治手段止暴制乱,把所有暴徒绳之於法。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