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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无差别殴打市民丧尽天良\柯青南

2019-09-23 04:23: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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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暴徒圈子中有个流行词语:“私了”,顾名思义,即“私下了结”之意,后来有反对派支持者或许不太满意“私了”二字,嫌其字面意思太过野蛮,於是又用“以武制暴”、“正当自卫”等词加以粉饰。但不论怎麼用语言伪术,“私了”都有一个极重要的前提:就是“对方是暴,自己是自卫”,也只有这样才能正当化这种绕过法律程序的暴力行径,毕竟面对有合理怀疑的犯法行为,市民的确有权力作出公民拘捕。这样一听,彷彿暴徒真有几分道理,但过去数日的事实已证明,所谓“私了”其实只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

  前日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发起“清洁香港运动”,未开始已遭到反对派大肆抹黑,说运动目的是营造白色恐怖云云。结果如何?打人是打了,但出手的反倒是一众暴徒,参与清洁的市民却被包围指骂、剃掉头髮作弄;甚至被打至血流披脸,需送院救治。在场暴徒大呼此为“私了”,而“私了”也成为最大的白色恐怖。

  如上所述,如果想正当化“私了”,必要的前提是“对方是暴,自己是自卫”,那在此一问,那些参与清洁运动的市民,他们做了什麼是暴呢?如果没有,暴徒又有何理由说自己是自卫?再者,清洁运动参与者充其量只是清洗“连侬墙”,究竟要哪门子的自卫,才需要把对方殴至头破血流?

  如果细看过去两日的新闻,不难发现大部分“私了”事件,起因都是普通口角,根本不涉及什麼犯罪行为。既然没有犯罪行为,那暴徒自卫什麼?更有受害者说自己不过下班刚巧路过现场,甚至跪地发誓,但暴徒连拿出证据的必要都没有,只需简单一句“看见”他有撕毁“连侬墙”,就可以将受害者按地围殴。之后就像犯完案的罪犯般作鸟兽散,根本无意联络警员到场处理。这在在证明,所谓“私了”,不过是暴徒可以随意对异见者行私刑的藉口。

  “民兼警职”不合法理

  有黑衣人早前於“民间记者会”曾胡诌,“私了”是出於警方执法不公,示威者迫不得已才“民兼警职”。这与其说是诡辩,已近乎胡说八道。首先,他们说警方纵容包庇爱国人士的暴力,有何根据?有没有人只要说爱国,就可以在街上任意打人斩人?相信读者都还记得,之前不论是元朗事件,还是北角事件,警方都有作出拘捕行动。如今实情却是,有些人口说民主、自由,就可以在街上任意打人打警察。

  至於什麼迫不得已“民兼警职”,完全说不通。假如不满意警方执法,就可以身兼警职,按同一逻辑,是不是我不满意餐厅厨师做的菜,就可以衝入厨房另起炉灶?是不是不满意巴士司机驾车不够快,就可以把他赶出座位换人驾驶?是不是不满意老师的教学方式,就可以衝上讲坛另行授课?这些看似荒谬的例子,正是暴徒每日在做的事情。

  如果此时此刻有人以为,只有异见者才会遭到殴打,那就大错特错。君不见上月《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和一名内地遊客,在香港国际机场同样被暴徒“私了”?他们事前甚至没与暴徒起衝突,只因是内地人以及《环球时报》记者这两个身份,就被诸般羞辱和围殴。

  但事隔一个月,暴力不断升级,恐怕香港人也开始习惯每周每日的遊行示威,“私了”风气逐渐蔓延全港,以致周六日出现多宗暴徒打人事件,竟还得到某些人的称许和鼓励。这些人可能以为自己现在与暴徒搭同一条船,因此“私了”不会祸及自身。   在此奉劝他们一句,暴徒今日可以因政见不同行私刑,他日亦可以因为你“不够支持”他们,而对你做一模一样的事,但届时“私了”已变成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而香港也会变成一座恐怖都市。如果待那时才懂得与暴力割席,恐怕就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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