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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为何反对派存心误导?\文兆基

2019-09-23 04:23: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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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派组织“学生动源”日前在网上社交平台宣传沙田举行的所谓“人链活动”时,宣称“香港特区自回归以来,仍未实行‘双普选’,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云云。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随即在网上撰文反驳,批评“没有双普选便是违反联合声明”实属误导,而且越传越烈,因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局应该作出澄清。

  及后,特区政府发言人作出澄清,指出《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任何条文,订下香港特首或立法会需要实行“双普选”的规定。发言人重申,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特区政府的声明实在是所言非虚。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第(四)项的中方声明订明,“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一章第三段则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上述条文不但没提及“双普选”,甚至没订明选举的选民资格或参选门槛。换言之,即使香港继续沿用现时的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也没牴触《中英联合声明》的中方声明。

  联合声明跟“双普选”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动源”将“双普选”说成跟《中英联合声明》有关的说法,绝对不是新鲜的事。以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为例,他早前便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访问时表示:“如果中央政府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办事,给我们普选权……所有人都会支持中央政府”,但李柱铭作为资深大律师,难道不知《中英联合声明》跟“双普选”无关乎?

  此外,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建立的网络百科全书《维基百科》裏,便把上述的两条《中英联合声明》条文,说成是“关於普选的条文”云云。由此可见,乱港派乃至境外势力,一直都是存心误导,使人以为香港没有“双普选”,便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他们这样做的动机,是要协助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的政制发展,建立所谓的“国际法依据”。

  由此可见,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澄清《中英联合声明》从没要求特首及立法会必须以普选形式产生,实在有其必要。既然“双普选”只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便是香港的内部事务,境外势力便不能打着“监督”中方有否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的名义,大玩所谓的“民主牌”了!

  最后不得不说,政府发言人宣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这说法其实值得商榷。事实上,涉及“双普选”最终目标的《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均没提及“一人一票”或意思接近的任何字眼。唯一提及特首实行普选之后,所有香港合资格选民均有选举权的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所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即坊间俗称的8.31决定。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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