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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非常时期当然要订非常规例\黄锦辉

2019-10-09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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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6月乱港派挑起政治风波以来,香港激进示威愈演愈烈。身穿黑衣、戴着头盔、面具等全副武装的“勇武派”,肆无忌惮地非法集结、毁坏公物、阻塞道路、污损国旗国徽、随意“私了”、袭警和意图抢枪、掷燃烧弹、四处纵火等暴力行为不断上演,而且暴力程度不断升级,严重破坏社会安宁,严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

  针对暴乱严重恶化问题,特首林郑月娥於10月4日宣布她本人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政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俗称“禁蒙面法”),并於翌日实施。在规例之下,任何人在公众遊行集会中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察辨认身份,违例者即属犯法,警方可立即将其拘捕。

  “禁蒙面法”并非香港独创,推行此法的国家和地区达10多个,以欧美民主国家为主。最早订立的是美国(1845年),而最近的是荷兰(2019年)。实施多年,这法例的效果在各国是备受肯定的。在香港有支持“禁蒙面法”立法的市民相信,暴徒在无蒙面的情况之下,行为便会大幅度收敛,这情况自然有助政府止暴制乱,让香港尽早回复公共秩序,社会重拾安宁。另一边厢,有市民批评该法会妨碍言论自由,令市民不敢站出来发声,因为他们害怕被政府认出会被秋后算帐,云云。

  混乱愈久香港愈难复甦

  笔者认为在太平盛世之下,蒙面与否市民可以悉随尊便,不过“非常时期,用非常手段”,在今天香港日益加剧的暴乱之下,政府若然不及时订立“禁蒙面法”,香港便会被暴徒彻底蹂躏,百年的基业便毁於一旦。

  再者,反对立法人士必须知道今次“禁蒙面法”是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之下而订立的,换句话说,当暴乱完全平息、社会恢复秩序后,“禁蒙面法”是可以取消的。因此,他们毋须过分忧虑。反之他们要了解到若然止暴制乱的时间越拖越长,香港经济发展便会越拖越慢,最终走向谷底,难以复甦。

  法例归法例,要有效地把暴徒绳之於法还要靠执法者的努力。可是现时香港警力有限,只有三万余人,怎可能完全应付以游击战略出击四处快闪的蒙面黑衣人团队呢?即使警员成功拘捕涉暴疑犯并落案起诉,法庭又是否会根据法律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呢?

  更糟糕的是,当政府想方设法止暴制乱之时,那些乱港政棍为追求选票等利益,仍继续在背后不断煽动年轻人参与暴乱,不惜把无知的学生及青少年推到暴乱最前线充当炮灰,令年轻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地狱深渊,前途尽毁。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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