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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为何记者镜头只有“受害者”?\常洛闻

2019-10-10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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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暴徒将近四个月的“教诲”,香港的新闻记者学会了如何既能出粮,又能享受新闻业者的光环,还能不被暴徒围攻的“万全之术”──所有的镜头要麼对準警察,要麼对準受害者,有特写绝不用中景,有中景绝不用全景,政府辖下的香港电台更是非常贴心地为所有不小心出镜的“示威者”全程打码,唯恐“隐私”泄露。

  10月6日艺人马蹄露因为拍摄歹徒破坏银行柜员机,被当街围殴,歹徒更抢走手机,手机价值有限,歹徒当然是自知偷鸡摸狗打家劫舍见不得光,要毁灭证据。在场有本地外地不下十间传媒的记者,从马小姐被打,到手机被抢一直到再次被围攻再到报案,全程摄录在案电视播出,可是整段画面都是受害者面部特写,马小姐身后并没有东西“霸位”阻止传媒拍摄,手中摄像机变一变焦,也不难将整个场面收入镜中,但是从头到尾都只能看到马小姐血和泪越流越多,施暴歹徒的手爪越来越放肆,手爪根部到底生长着什麼样的见不得光的生物却没有下文。

  不敢拍暴徒真面目

  保护“义士”那套诡辩只能骗骗中学生,如果被拍摄的人自诩“正义”,何必明知违法还坚持遮遮掩掩?如果拍摄他们的人也相信污衊警察的那一套说辞,认为警察万恶不赦,那何以对着“正义人士”时只敢站在身后,拍到一片黑漆漆的肩膀,对着警察就敢拍警号、问姓名,用闪光灯对準警察?“正义人士”既然敢出来到处走动堵路“装修”,自然是光明正大的模範市民,为什麼不给他们扬名立万的机会?

  作为接触过港闻的前同行,我能明白记者的逻辑──记者怕了,香港传媒的一线人员一个月人工可能都买不到半部手中的摄录机,风吹雨打还要吃催泪弹,OT完还不一定能回家,为什麼还要冒被打的风险去拍黑衣暴徒行兇的证据?拍完了警察会抓吗?抓完了法官会判吗?判几天的话,出来了找我寻仇电视台会管我吗?更何况有人真的相信打砸纵火是为民主,伤人烧车是争人权。那作为记者只要拿出“中立”“记者只应该持平记录,不应该介入事件”的新闻原则,两边都会给条生路,又能威又能戴头盔,何乐而不为?

  但是这正常吗?暴徒打砸抢烧,市民囤粮躲避成了正常;暴徒堵路设卡,市民要拿出手机给蒙面人检查变成了正常;暴徒围殴市民,动辄私刑,普通人在电视镜头前头破血流变成了正常;暴徒袭警抢枪,用锤头铁管追打警察变成了正常。燃烧弹、砖头、铁管竹枝面前,镜头要对準受害者变成了正常。

  暴徒已经破坏了香港的正常生活,如今还要用暴力逼传媒视而不见,帮他们撒谎,如果还有人觉得暴力是针对内地人,砖头永远不会打到我头上,就觉得自己还生活在正常当中的话,想想纳粹一开始对波兰犹太人何其温柔,想想这些“正常”的“义士”真的出现在自己家门口,却无警可报的话,你是否足够“正常”,“正常”到不会被“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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