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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妄图用谬论为暴徒开脱/卓 铭

2019-10-16 04:2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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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佔中”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昨在《苹果日报》撰“反抗专制与政治洁癖”一文,阅毕全篇,但觉戴耀廷好歹也是法学学者,但竟能写出这样通篇谬论的文章,实在不明白其“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一职,究竟是怎麼讨来的。

  该文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指不少香港人都有“政治洁癖”,令他们不敢採取更激进的手段抗争;二是企图正当化现时让人人心惶惶的“私了”现象。

  戴在文中表示,“政治洁癖,就是指要求每一名公民须达到非常高甚至是不合理高度的政治道德标準或要求……要求所有希望改革社会的公民,只能用合法的方式去提出他们的政治诉求,超越这条合法的界线就是政治不正确。”这与梁家杰早前说过的“暴力有时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异曲同工,简单而言就是认可暴力作为抗争的手段,而且进一步承认暴力是必要和有效的。

  笔者只想在此问戴耀廷一句,如果暴力可作为抗争的手段,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最基础的精神。惟戴耀廷此言,似乎是说只要涉及抗争,那法律就不适用於某些人身上,只要他们是为了抗争,不论怎麼违法也是正确的;而政府只要是站在抗争者的对立面,不管如何遵照法律也是错误的。这是什麼逻辑?戴在文中所谓的“改革社会”,究竟是想把香港这个法治社会改革成什麼模样?

  将私刑美化成“私了”

  戴耀廷之后指,“若把这(政治道德)标準定得过高……一方面较难呼籲更多人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会令一些未能达到那麼高的标準的抗争者被边缘化。正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当然要达到一定程度的清洁卫生,但当一个人把这清洁卫生的要求提升至不合理的程度,他的洁癖行为就变成了一种病态。”戴耀廷是不是之前在狱中不知时日过?他有没有看过暴徒周遭打烧砸的场景?他难道看不见现在的示威愈趋暴力后,参与者已经愈来愈少吗?如今被边缘化的不是那些“未达那麼高标準的抗争者”,而是其他“和理非”市民的声音。戴耀廷此话等於将“和理非”说成是洁癖、将暴徒说成一般人,然后迫所有“和理非”都跟暴徒一样不注重卫生。

  谈到“私了”,戴耀廷将之等同於英语的“Vigilantism”,以此正当化暴徒的行为。笔者不揣测戴是有心抑或无知,但“私了”与“Vigilantism”在意思上虽然接近,却存在明显差异。“Vigilantism”较正确的译法,应为“民间治安队”,意思如文中所言,“体制存在固有的失效,令人民暴露於严重的危害……所用的武力是用於保护自己或其他人,那就可以是合理的。”这裏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体制失效,用以自卫的武力才是合理。

  但观乎过去大大小小的“私了”事件,究竟有哪宗可见明显的体制失效?又有哪宗是合理的自卫?艺人马蹄露因拍摄暴徒破坏银行而被打至血流披面;有市民只是说了句“我是中国人”,结果被围殴至失去意识,更一度有生命危险……这些究竟是哪门子的合理自卫?难道戴耀廷想把逃避法律责任,殴打无辜市民都当成自卫吗?

  也许正如其在文章开首所写,“警方指出的事例有多少是假新闻或是由卧底所为”,戴耀廷真心相信现时满目疮痍的街道、市民被暴徒殴至重伤都是假新闻,或是“警方卧底”所为。对着装睡的人,你是怎麼也叫不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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