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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小龙官司说起:爱国应有高尚态度/就是敢言成员 范逸豪

2020-01-17 04:28: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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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小龙家人要求内地连锁快餐店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赔偿2.1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资料图片

  笔者早前看到一则内地新闻,关於内地连锁快餐店的商标涉嫌侵犯已故国际功夫巨星李小龙之肖像权而惹上官司。该连锁快餐店已经在内地经营多年,商标是身穿电影《死亡遊戏》中李小龙的造型。笔者多年以来都认为快餐店是有正式向李小龙的家人购得使用肖像营商的权利,直到看到新闻,才发现原来如此。

  一宗商标官司与“爱国”何关?因为笔者在八卦这新闻时发现了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同类的官司在内地不只一宗。另一宗相似的官司──内地某运动品牌与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米高佐敦(内地译作迈克尔乔丹)的标籤纠纷,同样也是以该名运动员在内地的译名及照片剪影抢註商标,该运动品牌代表律师的一个说法称,商标剪影手部圆形物体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篮球。不出所料,据新闻所说,快餐店代表律师的辩解称,快餐店的代表律师指标志上的人物“只是酷似李小龙而并非李小龙”。

  这两宗官司都在网上引发激论,部分内地网民“帮亲不帮理”,不论事件的对错,只要品牌是中国品牌,也就是“自己人”,我们身为中国人应该站在自己人的一边。商家甚至会利用网民的这种心态把事件上升到“民族品牌面对欺压”的“政治高度”,企图夺回舆论的支持。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警惕及认清这种心态。把“别有用心”与“爱国热情”区分开来,“爱国”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但是在抱有这种情操之前,我们应该先把价值观摆正。不能让情绪影响了道德的判断,这才是有意义的爱国行为。

  笔者认为,高尚的爱国情操应该建基在优厚的道德基础上,用错误的方式去爱国,只会令国家蒙羞、让爱国情操变得越来越廉价。笔者甚至认为真正的爱国者,必须要抵制这种恶劣行为和企图假借爱国之名粉饰其劣行的品牌。

  在现行的内地商标法下,相关品牌获胜的机会不低,但摆在眼前的事实也不会改变。除了法律的衡量,我们还需要面对道德的标準,“你敢说当初的商标时不是因为李小龙的知名度⁈”所谓的道德标準,应该是比法网更高的社会标準,是每个人、整个社会的“道德”、“风俗”、“习惯”。衡量一件事的对错,除了法律,这些道德标準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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