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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良好”不是凌驾法治的理由/江乐士

2020-01-21 04:23: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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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一月,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都会聚集在大会堂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往年,法律界领袖人物都会发言,往往都是例行公事,内容也毫无新意。

  可是,今年在1月13日举办的年度开启典礼却不同以往,会上的发言掷地有声,很多内容确实令人宽慰。

  截至1月2日为止,共有6956人因涉及“反修例”示威或暴乱而被捕,其中有1051人被检控,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

  如此大规模违法对执法、检控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带来重大的影响,法律界人士肩负着为社会指明方向的责任。毕竟,过去七个多月以来践踏法治的情况层出不穷,暴力变本加厉,乃至出现在法庭外放火,威吓法官以及破坏立法会等等行为。凡此种种都应绳之以法。

  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所言,《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享有言论自由,结社、集会、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但是,人人都应尊重他人的自由,无人可在享受权利之时却践踏他人的权利。马道立指出,行使权利不能作为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藉口,更不能作为诉诸暴力的藉口。

  儘管这些都是基本常识,可是仍旧有必要重複强调,尤其是社会职责遭捨弃之际。事实上,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包括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公众人物竟然拒绝谴责公然施暴的暴徒,甚至还有人试图为他们洗白,简直是不负责任。

  马道立的告诫,不仅得到了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呼应,也得到了律师会会长彭韵僖的支持。郑若骅谴责暴力横行令香港变成暴民统治。她在发言中指出:坚信某套观点的人可以结成团夥去损害其他人的权利,这一谬论是站不住脚的。彭韵僖强调“遵纪守法毫无商量余地”,并指出:不能拿所谓的“公民抗命”作为理由去纵火、破坏公物或伤害他人。凡是思想健全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一点。

  对於有人无理指责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带有政治偏见,郑若骅强调,律政司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执行刑事检控工作。她保证,处理案件的检控人员绝不偏袒,并确保提供“诚实、独立和专业”的检控意见。郑若骅此言确实振奋人心。七个多月来,暴徒和试图为他们开脱罪责的人沆瀣一气,不但诬衊英勇执法的香港警察,还诋毁尽忠职守的检控人员,他们的谎言必须予以揭穿。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Philip Dykes)在致辞中提醒一众人士,许多在示威中被捕的人士过往品格良好,而且并非所有人都犯下严重罪行。他解释说:即使存在有力证据指控被捕人士,律政司也不一定会落案起诉每一位疑犯。他言下之意是指检控所有被捕人士可能不符合公众利益,律政司的检控守则也提到了这一点。但这只是笼统而言。

  诚然,检控被捕人士与否,依从两个大方向。检控人员一旦确认证据足以将疑犯定罪,就必须考虑起诉该人士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例如,被捕者年龄、身犯重病或罪行较轻,则可以以警诫之类的方式取代检控。

  但倘若被捕人干犯严重罪行、属罪有应得,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就必须起诉该名人士。例如,任何人无论以什麼方式蓄意违法,如参加非法集会、滥用暴力、纵火、刑事毁坏、恐吓他人、製造汽油弹、袭警或威吓其家属等,都必须被绳之以法。不论他们年纪如何,也不理是否有前科,基於公众利益都必须予以依法严惩。

  虽然在示威活动中干犯罪行的人犯罪动机各有不同,但总离不开邪恶本质。此中,一些人纯粹向社会宣战、意图破坏法治;另一些人则公然搞“港独”,进行分离主义活动,甚至勾结反华外国势力,图谋损害国家利益。这些犯罪分子都必须被绳之以法。

  律政司现在必须要优先检控干犯示威相关罪行的人。马道立建议成立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司法部门如何更好地处理大量“反修例”案件,不失为一个良策。他已经意识到要加快司法过程,检控人员需要準备好所有资料和证据,他们也要获得所需的一切支援,包括指导、人手和资源等。

  註: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

  S前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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