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香港众志”并无“放弃自决”!/温滔淼

2020-01-24 04:23:5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乱港派组织“香港众志”(下称:“众志”)早前召开会员大会,通过决议更改组织章程,组织宗旨将会由“推动香港民主自决”,改为“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进步价值”。部分意见认为,“众志”此举等同“放弃自决路线”,甚至可称之为“背叛”原有的支持者,其实际目的则是旨在参与今年九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

  诚然,“众志”更改组织宗旨,肯定跟今年的立法会选举有关,因为“众志”主席郑家朗也曾公开承认,他们不排除派人参加今年立法会选举,但是根据《立法会条例》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提交提名表格时,必须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假若选举主任不信纳候选人所作出的拥护《基本法》声明出自真诚,最终被裁定其提名无效(即坊间俗称的DQ)。

  当然,“众志”原有的组织宗旨:“推动香港民主自决”,若是单纯从字义规则解读的话,未必能得出他们支持“港独”的结论。问题是,“众志”在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期间,曾就已被取缔的“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被选举主任DQ,与刘小丽、朱凯廸发表联合声明,声称他们“定必捍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如此一来,“众志”提倡的“民主自决”,自然包含“港独”这一选项,因而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正因如此,2018年周庭代表“众志”参加港岛区立法会补选之时,选举主任才会确信她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裁定其提名无效。去年11月,“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民主动力”推荐名义参选,但是也被选举主任以他在“众志”担任要职为由,质疑他并非真心摒弃“港独”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最终裁定其提名无效。

  由此可见,“众志”更改其组织宗旨,显然是要为今年的立法会选举铺路,但是大家若是因此认为,他们已经“放弃自决路线”,便是中了他们的圈套。事实上,“香港众志”提出的“新宗旨”,语意本身便是含糊不清。所谓的“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进步价值”,“进步价值”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根据“众志”副主席郑家朗解释,更改宗旨是“因为觉得民主和自由在社会中才是最大共同价值”,但此说若是真实的话,何解不索性改为“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自由”呢?反之,黄之锋接受访问时的答覆,可能更接近真相。黄之锋说:“修改宗旨是为了令‘众志’更概括阐述工作方针和计劃”,当中的“概括”在中文裏,是“把事物的共同特点归结在一起,加以简明地叙述”之意。

  换言之,所谓“进步价值”不但可以蕴含“民主自决”,还可以蕴含“港独”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只是他们用了一个意思上“更概括”的笼统概念,把他们的所有主张“概括”进去而已。是故,“香港众志”修改宗旨,只不过是玩文字遊戏,目的是要瞒骗大众,使对方以为他们已经“放弃自决路线”。相比打倒昨日的我,“香港众志”为求参选,蓄意掩饰自己的“自决”主张,才是真正的刁滑奸诈之所为,还请选举主任届时能够明察,慎防受骗! 时事评论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