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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罢工阴魂不散 果断以禁制令制止/姚志胜

2020-02-14 04:23: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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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管局员工阵线”发动的罢工以失败告终,但仍称将以不同方式继续争取诉求,为再次罢工留下尾巴,而香港护士协会亦接力发起工业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升级下,医护罢工破坏全城抗疫工作,对公立医院运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职工会条例》,医护罢工属於“非法罢工”,政府及一些机构过去也曾就违法行为申请禁制令,以保障公众利益。《僱傭条例》及医护守则也为医管局提供充分理据採取纪律行动。面对当前防疫形势紧迫,政府及医管局有必要拿出决心,果断以禁制令制止,并惩处罢工医护,以打好这场防疫战。

  医管局须拿出决心

  在新冠肺炎疫情升级、确诊个案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医护罢工不仅破坏全城抗疫的氛围,对公立医院的实际运作也构成严重影响,缺乏人手令病人得不到适当治理,甚至搞出人命。“医管局员工阵线”罢工期间,有病人在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失救死亡,家人认为因罢工令病人失救不治,对事件极度愤怒,要求院方追究罢工医护,并召开死因庭。

  除了被全城声讨之外,对於罢工的搞手及失职的医护,也必须作出追究,制止他们无日无之的罢工搞局。有政党建议特区政府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饬令医护停止罢工,假如罢工医护仍然不愿返回岗位,医管局应该採取适当的纪律行动。就违法行为申请禁制令以保障公众利益并非新鲜事物。2014年非法“佔中”及“修例风波”期间,特区政府及一些机构都有就堵路、破坏机场、港铁站、针对警员及家属“起底”等行为申请禁制令,并获法庭批出。倘再有医护发起罢工,政府申请禁制令制止,既有先例可循,也有民意基础。

  事实上,引用禁制令禁止罢工,在普通法地区亦不鲜见。去年英国皇家邮政工会计劃在圣诞节前发动罢工,并向会员发起全国性罢工投票,资方随即向英国高等法庭申请禁制令,其后法庭裁定工会进行罢工投票时程序不当,罢工行动非法,颁发临时禁制令,及后工会上诉再被驳回,罢工最后“难产”。今年1月,迪拜环球港务澳洲分公司与工会澳洲海事联盟发生劳资纠纷,工会计劃发动罢工,资方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最后法庭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罢工,原因是工会向资方提出的协议中有一项不容许採用外判员工条款,涉嫌违反澳洲《公平工作法》。

  基本法第27条保障港人“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但罢工不是没有限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根据《职工会条例》规定,罢工应只专注与其行业有关,或是僱主与僱员之间的关係。“医管局员工阵线”之流的工会透过罢工要求政府“全面封关”等,而医管局早已表明有关诉求属於局方权力範围以外,故是次罢工已经属於“非法罢工”,加上罢工出发点及诉求都是聚焦政治议题,显然是一场“政治罢工”。

  根据《僱傭条例》,僱主有权以“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等理由,终止僱傭合约且毋须给予通知。

  再罢工可吊销牌照

  医护违反医生守则和护士守则有关“为病人及社会的利益善用医护资源”、“保持专业实务水準”等条文,有可能被吊销牌照。面对无视救人天职及病人安危、最后搞出人命的罢工医护,医管局有充分理据採取纪律行动,作出包括革职在内的惩处。

  现行的法例、守则已足以制裁罢工医护,申请禁制令更可加强阻吓性,表明违法者除了干犯相关法例之外,更要触犯法庭禁制令,罪加一等,从而令违法者不敢造次。面对当前防疫形势紧迫,政府及医管局有必要为公众利益着想,拿出决心和意志,纪律处分罢工医护,并以禁制令制止随时出现的新一轮工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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