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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应当防止黑医护再旷工\文兆基

2020-02-14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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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工会“医管局员工阵线”以香港并未实施“封关”为由,在上周一连五日煽惑医护人员参与所谓的“罢工”行动,惹来社会各界的猛烈批评。

“罢工”行动虽以失败收场,但是对方早已明言,他们搁置“罢工”只是暂时性。大家也应当知道,黑医护无故缺勤,将会增加其他当值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间接提高香港出现医疗失误的风险,亦增加病患失救的机会。

事实上,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撰文提到,他的舅父在上周五於威尔斯亲王医院做完手术后,推回9A病房,但两小时后,其他病友发现他的舅父倒在床边身亡,他质疑当时9A病房大批医护参加所谓“罢工”,造成人手十分不足,才会出现医疗事故。发帖者一方面感谢仍在9A病房坚持上班的医护,另一方面大力谴责罢工的医护,并声言追究到底。

是故,政府和医管局应当採取补救措施,杜绝黑医护再次发动“罢工”。首先,黑医护所谓的“罢工”,根本不是争取改善“僱傭条款或条件”,不属於《职工会条例》及《僱傭条例》的罢工定义,只能视作旷工及缺勤。在此情况下,虽然《僱傭条例》第9(2)款规定“僱主无权以僱员参加罢工而根据第(1)款终止其僱傭合约”,但是对於黑医护的旷工行为,其实并不适用。

退一步而言,即使医管局不引用《僱傭条例》第9(1)条,以“行为不当,与正当及忠诚履行职责的原则不相符”为由,在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即时解僱黑医护,也能根据现行法例,在给予足够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况下解僱黑医护。

此外,医管局也可以根据现行的人力资源守则及手册,给予减薪或冻薪处分,或在他们未来需要续约之时,才考虑是否继续留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也好,医管局也应给予惩处,并对外公布所有黑医护的姓名,减低私家医院不慎请到黑医护的机会。

另一方面,政府现时已将“2019新型冠状病毒急性呼吸系统病”列为“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在此情况之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8条,订立规例管制所有医疗及卫生专业人员,规定医护人员除了患病而申请病假之外,不得无故擅离职守,同时禁止所有煽惑医护人员擅离职守的行为,违者即属犯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黑医护再次藉故旷工,保障全体港人的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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